讨了人事的便宜,必受天道的亏--《菜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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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现,熊磊母亲转发了一篇名为《许敏夫妻是否涉嫌骗婚?》的文章,但是没有进行评论。

该篇文章主要讲:当初熊磊在嫁给姚策前,熊磊妈妈向许敏提出要有一套房子。这个条件是作为当时熊磊嫁给姚策的一个必要条件。

文章似乎暗指现在姚策去世了,而许敏想要收回房子,这违背了当初的誓言。按照当时的约定,熊磊对房子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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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妈妈对这篇的转发,显然代表着她的认同和默许。而写这篇文章的这个人或许是熊磊妈妈的代言人,鉴于熊磊妈妈不便亲自出面,而是想通过这种婉转是形式在为自己女儿争取房产继承权

乍一看,文章写的看似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细细一分析,简直是无稽之谈,丝毫站不住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结婚不是卖女儿,况且现在前提条件改变了

假设当时熊磊妈妈提出过,要有一套房子的说法,许敏夫妇也答应了,但是房子写的名字是“姚策”,房子产权也与姚策无关呀

而发现错换之后,姚策成了杜新枝的儿子,无论姚策去世与否,许妈都有权利收回赠与,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当初许妈同意给姚策买一套房子是基于是自己儿子的基础上,但是现在这个前提条件不成立了,当初无论说过什么,都可以不必理会。

这篇文章说“许妈骗婚”,简直太可笑了。熊磊嫁的是姚策,无论是谁生的,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婚姻也是双方自愿行为,骗婚又从何说起呢?

熊磊妈妈现在应该找杜新枝要房子去,给不给那是杜新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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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敏已经没有义务照顾熊磊母子

如果说以前姚策和许敏之间还有关系,而现在从法律角度讲,熊磊母子跟许敏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熊磊住在许敏买的房子里,不但不知道一点感恩,而且还要跟许敏谈判,争夺财产,确实是恩将仇报。

熊磊要清楚,许敏没有任何义务再照顾你们母子了,你现在争房产和财产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当初许敏给姚策的,那也是把姚策当成亲儿子的给的

而我觉得,现在熊磊妈妈出来说这些话,对许敏也构成不了威胁,讲情意是要相互的,况且熊磊对许敏没有一丁点情意,那就只能讲法律了,法律是理性的,不会谁喊几声惨,就偏向谁

再说,“口头协议”谁证明呢?即便有人证明,又怎么样,儿子都不是亲生的,还管你一辈子呀!

赠与是可以收回的,一旦收回,房子跟熊磊没有关系

养比生的恩情还要大,即使没有血缘,因为相处、相惜、相依持… 那些点点滴滴累积来的,才更有情--《荼蘼》

我看过一段姚策生前视频,那段时间姚策对许敏很有意见,他说:他和熊磊的第一辆车是熊磊妈妈支持的,换第二辆车时埋怨许敏就给拿了3万,还没有岳母拿的多

看完这段,我感觉姚策确实不太懂事,没有体恤到许敏夫妇的辛苦。你怎么没说是许敏夫妇给你买的房子呢?女方陪嫁一个小轿车不很应该吗?买车许敏给了3万嫌少,为啥不自己赚钱买呢!

我想说的是,许敏为姚策治病倾家荡产了,姚策还是不满意,对这样的人,许敏没必要再念念旧情了,房子该收回就收回。至于孩子,亲奶奶不是有房子吗?该谁管谁管

如果许敏赠与收回,房子就跟熊磊半毛关系没有了 。

写在最后的话

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得”。许敏给姚策买的房子对熊磊而言就是“不义之财”,许敏也不用考虑太多,对于无情之人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干嘛总是欺负老实人呢,有本事熊磊找杜新枝要房子去,那里,才是她该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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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呢?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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