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保定高碑店市的郑先生向《燕南赵北》求助:几天前,他弟弟在上班期间,突然倒地昏迷,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家人与弟弟生前工作单位之间,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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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先生介绍,他是保定高碑店市泗庄镇人,弟弟今年29周岁,未婚,无不良嗜好,身体一直很健康。大约5年前,弟弟就在保定白沟新城五一路上的一家企业工作。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给箱包厂家提供各种原材料,弟弟的职责是库管和送货等。
郑先生说,4月10日,弟弟像往常一样去那家企业上班。但当日中午12时10分许,他接到弟弟工作单位打来的电话,说他弟弟突然发病昏迷,正在送往医院途中。之后,他弟弟先后被送到白沟、涿州和北京的医院抢救。4月11日凌晨2时许,他弟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显示,他弟弟的死因是脑内出血。事后郑先生了解核实到,送弟弟去医院的救护车,是当日中午12点整呼叫的,也就是说,弟弟在中午12点以前就发病昏迷了。

“我弟弟死后,企业老板总是避而不见。在派出所介入后,勉强说可以赔偿10万元,被我们拒绝了。”郑先生说,目前弟弟死亡一事陷入僵局,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任何一致。
那么郑先生弟弟的死亡需赔偿多少,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呢?《燕南赵北》了解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猝死的,认定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赔偿。
什么样的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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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先生提供的情况可以判断,其弟弟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昏迷,在十几个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应获得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近年来,有关猝死的事件屡有发生。猝死是指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情形。对于看上去防不胜防的猝死,我们一要定期检查身体,力争能及早发现病患。二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当锻炼、规律作息。三要掌握一些突发疾病的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可以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救生命。(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