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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开庭审理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贾小刚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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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开庭审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一案

2021年4月15日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

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贾小刚涉嫌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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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贾小刚先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贾小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人贾小刚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区政法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干部代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2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 编辑:煎蛋

| 来源:夏都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律师顾问:延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