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责令整改未果

今天上午

文山市3000多平方米违建

被依法拆除

卧龙街道:共拆除376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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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云南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于2008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金石路旁建盖房屋,并于2019年租赁于林某用作经营修理厂。违法建筑占地面积2027.5平方米,建筑面积2027.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8日对云南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市城乡管限拆卧字【2021】第001号),责令该公司限期自行拆除。

2019年,林某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在该修理厂旁搭建房屋,土地来源为云南某有限公司,租用占地面积1447平方米,建筑面积173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9日对林天发(户)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2日对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市城乡管限拆卧字【2021】第00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但林某未在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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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点30分,卧龙街道、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来到违建现场,执法人员首先在违法建筑入口及周边拉起了警戒线,并对违法建筑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由于该违建为简易钢瓦房+钢架结构,部分违建还处在10kv高压线旁,给拆除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工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将顶上的彩钢瓦拆除。同时,由于该修理厂内还停放多辆小车,相关部门也要求林某尽快找到门店妥善安置车辆。

新平街道一违建户自行拆除

文山市新平街道盘龙社区巴厘岛小区C20杨某家因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8月将巴厘岛小区C20进行扩建,对该幢3——5楼房屋进行扩建浇灌,扩建部分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40平方米。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021年3月24日,新平执法队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搜集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市城乡管新规字〔2021〕第093号)。责令其于2021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发现杨某家并未在限期内拆除违建部分后,4月14日,执法人员又对其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文市城乡管强措通新字〔2021〕第004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文市城乡管强措告新字〔2021〕第004号)。之后,经杨某向相关部门请示,部门批准其尽快自行动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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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点30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违建现场,督促杨某的丈夫王某签订了自行拆除《承诺书》,并要求在10天内把违建部分拆除完毕。上午9点,杨某的家人和几名工人开始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

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将被处罚

另外,巴厘岛小区C25幢史某家同样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1月在巴厘岛小区C25幢车库门前加盖一间简易房并在楼顶加盖一层砖混结构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2月2日,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片、影像资料)证据搜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市城乡管新规字〔2021〕第082号),责令要求于2月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3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市城乡管罚先告新字〔2021〕第08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城乡管听告新字〔2021〕第082号),截止目前,史某家尚未拆除。

上午,由于当事人外出办事,执法人员在现场再次电话催促史某家尽快拆除违建部分,史某电话承诺将尽快回来拆除。新平执法队表示若在规定期限仍不完成整改,下步将强制依法拆除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也提醒辖区内存在违建行为的户主,请自觉整改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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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无视相关法律条款

擅自建盖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1-685998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005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