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悲伤的广东爱情故事,爱情故事中的男主广东男子刘某和妻子陈某有五个孩子,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却并不是外人所想的那么幸福,甚至已经分居。2001年,刘某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发生了故事”产生了“感情”。为了获得并守护这来之不易的“感情生活”,自2015年及2016年,男主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次,要求与女主妻子陈某离婚。2017年6月17日,法院还在二审时,刘某因突发脑梗死亡,但留下遗嘱。二审法院认为,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仅仅讨论该情况下的遗嘱问题,保姆方面是无法不赔偿钱就获得全部房产的。而这一点也是一审法院判决关于刘某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三栋房屋中的一套归属杨某,另外两套归属陈某。但在一审过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决定上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之外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该事件中,丈夫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无权处分。在该事件中这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在事件本身上也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这也是二审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后改判的原因所在。

个人认为,婚姻关系值得尊重,不可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