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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春耕生产、培育播种蟹苗的大好时节,养殖户们急需资金回笼进行投资。若有人拖欠养殖户的钱款不支付,必将损害养殖户的利益。近日,宝应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成功向12名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买卖货款38万元,为他们按时培育播种蟹苗提供资金,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年前,戚某等12名水产养殖户与周某达成合作,为其名下的某水产行供应螃蟹。形成稳定供应关系后,周某却拖欠戚某等人螃蟹买卖货款未付。协调无果后,戚某等人分别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12名养殖户诉讼请求,要求周某偿还拖欠的货款。判决生效后,周某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戚某等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双方当事人大都相识,故养殖户们愿意给被执行人周某筹款时间。于是,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供货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此后,被执行人周某断断续续给过一部分货款后便不再支付剩余货款。眼下正是春耕生产、培育播种蟹苗的大好时节,需要按期投产幼苗、定期生产投资的养殖户们心急如焚,向法院反映情况并申请法院恢复对被执行人周某及其水产行的强制执行。随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财产情况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并迅速传唤周某,告知其申请执行人目前急需资金投产,要求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以保障养殖户们播种蟹苗的迫切需求。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周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近日,在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多种强制措施后,周某终于迫于执行压力将拖欠戚某等12名养殖户的货款全部结清。在债权人会议现场,原以为追款希望渺茫的螃蟹养殖户们对执行干警们表示感谢,对宝应法院高效执行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赏。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