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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有货车司机金德强被扣车服毒身亡,又有货车司机赵洪军被扣车自残求复磅,一个是北斗掉线,一个是货物超载,司机被逼到如此地步,究竟谁之错?

不是司机,不是检查站,而是规则设计错误。

一是处罚对象错了。不是司机想超载,不是司机要赶路,而是运货单位逼得紧。如果处罚是司机扣分,运货单位罚款,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二是超限一吨之内警告放行,放任运货单位贪小便宜,让司机承担风险。

我今天就来科学地分析一下,这两起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其根源是什么,如何才能多方共赢地解决物流运输中发生的这些悲剧事件。

在金德强服毒身亡事件中,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定位系统掉线,被罚款2000元,多方申辩未果,留下“北斗掉线我一个司机怎么会知道”,服下刚买的农药,愤然而去。

在赵洪军自残事件中,限载49吨货车在检查站称重50.24吨,要扣车处罚。赵洪军称已行驶几千公里,过了多个收费站均未超过50吨,要求复磅未果,愤而划伤手臂自残,缝了14针,长长的伤口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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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强服毒身亡事件中,北斗掉线实际并不是北斗卫星系统出问题,而是货车上安装的车载终端处于离线状态,这是一个和司机绑定的监管设备,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机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由于导航信号是长波,在地下室、隧道是接收不到卫星信号的,天气不好也可能影响信号质量,这时候设备就可能处于离线状态;另外设备生产门槛低,质量也良莠不齐,这些都可能导致所谓的“北斗掉线”,当然也不排除司机因逃避监管而动手脚的可能。

但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司机,动辄进行罚款显然有失公允,处罚程序也有问题。你要处罚的是司机的违法行为,而卫星离线并不一定就是司机违法了,因为还有我上面所说的其它原因并未排除,有可能冤枉司机,法律上还讲究疑罪从无呢。但这并不是重点,因为根源不在这里。

赵洪军自残事件中,有没有超载?当然超载了,赵洪军自己都说,载货出发的时候是49.6吨,超载了0.6吨。那为什么明知超载仍要为之呢?关键就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有一个《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正是这一通知让司机理所当然地认为,没超过一吨就不是超载,你警告你的,我装我的。

而赵洪军过磅的时候,显示他装载了50.24吨,这就超过了一吨,按规定就要罚款了。赵洪军很自信自己没装那么多,因为他已经过了很多个检查站都显示没有超载,所以要求复磅。这应该是一个很正当的要求,毕竟和载货量比起来相差仅0.48%,你去菜市场买菜还有公平秤呢。但百般求助之下依然无果,赵洪军愤而划伤了自己的手臂。

这两起事件中的当事人,是司机和检查站的执法人员。认真梳理一下你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地方,司机是不是违法,检查人员如何判定违法,实际都不是他们说了算。在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中,检查人员不是真正的猫,司机不是真正的老鼠,他们只是被幕后真正的猫和老鼠推到前台“硬刚”的倒霉蛋。

真正的猫是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者,真正的老鼠是货运方。

是谁让赵洪军们明知限载49吨,仍要装49.6吨超载0.6吨的?是货运方;是谁让金德强们总想不顾疲劳赶路,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是货运方。

只有货运方才有动机贪图小利,多装0.6吨,让赵洪军们去承受罚款扣分的风险,割开自己的手臂;只有货运方才有动机压低运费,让金德强们不得不疲于奔命,才能挣到养家糊口的微薄费用,最终搭上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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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货运方真正博弈的是谁?是市场及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者。市场让货运方必须追求最大利益,否则就会被淘汰;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者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司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必须得制定规范物流运输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所以问题的源头就很清楚了,如果法律和规章制度不能处罚到真正该处罚的对象,而只是让司机和检查人员在一线硬刚,永远也无法杜绝金德强赵洪军们的悲剧发生。司机和检查人员都是无辜的,但他们却必须承担所有的不幸和指责。

如果北斗掉线、车辆超载的处罚是司机扣分,对货运方课以重罚,双管齐下,还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