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或被解雇后不配合交接的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情形,员工该办的交接手续却没有办完,比如,客户名单没有转移、公司档案没有上交、单位配备的工作设备也没归还,更有甚者,公司重要系统的帐号密码都随员工一去不复返了。那么离职员工是否必须交接完工作,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网友咨询:

李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公司,就职仓库主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0年5月5日刘某本人提出辞职,于2020年6月4日离开公司。但公司未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的工资,理由是刘某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待刘某完成工作交接后再支付。那么刘某是否必须交接完工作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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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规定是工作交接时,但事实上,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立即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如果劳动者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叶建荣律师解析:

员工离职时,需要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

1.根据岗位性质,一般需要办理的交接事项,比如需要交接的员工档案、名单、公司门卡、钥匙、公司相关平台、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等。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殊约定的工作交接内容,但是交接事项必须和员工的工作内容一致,不能强人所难或提出一些不属于正常交接范围的要求。

3.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对会计人员离职,需要移交会计凭证等文件,并办理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