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又“创记录”。4月12日晚间消息,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01

贾跃亭被罚2.41亿

乐视网公告,4月1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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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告有这些内容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另外,证监会决定:

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二、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02

乐视网股价24个涨停

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乐视网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5月14日,乐视网收到深交所下发终止上市的通知,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在A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报收0.18元/股,总市值仅剩7.18亿元。

今年2月3日开始,乐视网3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在老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交易。自此,乐视网3以每个交易日(每周一、三、五交易)1分钱的涨幅持续上涨,至4月12日,其股价已达0.48元/股,且当天尾盘封单超80万手,基金君算了一下,已经是24个涨停板,也凸显出市场对于乐视网3的追捧程度。

从首日的0.18元/股涨至目前的0.48元/股,股价暴涨了167%,达到19亿元。目前,贾跃亭仍然以22.52%的持股比例,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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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是否还将承担刑责?

乐视网的财务造假,由于发生在《证券法》修订、生效以前,而按照旧证券法规定,监管对乐视网、贾跃亭等开出的近5亿元罚单,已经是顶格处罚,也是A股历史上最大的罚单。

这是否意味着,监管处罚落定后,乐视网财务造假将走向终点?

对比而言,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责任人,都已被判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3月,成都中院做出判决,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而其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后,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名责任人也被判刑。

根据欣泰电气2019年5月披露,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没832万。原董事长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至2016年,特别是上市前的2007年至2009年,乐视网真实财务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造假对其上市产生了哪些影响?这十年间,该公司造假总金额、对应会计科目等详情,以及贾跃亭是否会受到更多处罚,仍然有待观察。

(编辑:张毅,稿件元素来源:证监会、中国基金报、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