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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该院经过走访企业,依法对某大型外商独资企业车间主管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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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1月22日晚,周某参加完同事的饭局后,让他人驾车将自己送回了居住的小区门口,看到自己停放在小区附近路边的轿车,周某便想着把车开进小区停放,驾驶途中,周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检测,周某达到了醉酒标准。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周某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行驶距离和时间较短,是临时起意酒后驾车。同时周某在大型外商独资企业担任较为重要的职务,对其从轻处罚,也有利于该企业的正常运营。分管检察长听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相关情况的汇报后,迅速安排专职委员与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周某所在企业,走访调查周某的日常表现,听取企业代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经调查走访,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周某一贯表现良好,而且对企业相关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希望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1 前往企业走访调查

经调查走访、讨论研究后,蔡甸区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值班律师、企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听完检察官的汇报后,各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均认为周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一致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各参会人员高度肯定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敢于担当,办案的同时把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要素加以研判,注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听证员经评议,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一致表示赞成。

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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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检察院充分考虑听证意见后,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企业代表见证宣告过程,训戒与释法兼顾。宣告结束后,周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将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会继续努力工作,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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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蔡甸检察

文字 | 黄建先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投稿邮箱 | 5016558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