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里教过大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出去的钱。

但是又有人问了:

“如果胜诉以后发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呢?那这钱岂不是还是要不回来?”

nonono ~

其实除了房、车、存款,还有以下六种财产也可以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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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如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可提取的存款余额,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二、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三、执行配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四、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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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

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

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之后,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张电话卡。

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六、保险理财类的财产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

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