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光年间,阳曲县一天遇到两桩案子,一个比一个神奇。第一个案子是在一口井里捞出一个被人杀死的和尚;第二个案子是一个大户告另一个大户诈婚,收了迎娶二小姐的彩礼,却说新娘子爆死,结果打开棺材却没有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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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看没有关联,但结果不但有关联,而且逻辑严丝合缝。

在第一个案子中,杨重民县令很快依据线索,找到了和尚挂单的寺庙太原兴善寺,确定了和尚的身份,更关键的是他从和尚身着的衣服的口袋里黄豆,找到了嫌疑人豆腐店老头,并且在他家里找到了一套高档的女人衣服,明显是他们这种小家小户穿用不起的。

但老头实话实说的一番证词听起来更像是编的,而将两案关联的逻辑却很通顺。

老头说,某天半夜,他起来解手,刚打开门,一个穿戴红妆、凤冠霞帔的女人直接撞进了自己怀里,把自己吓了一跳,结果帽子掉了,却露出个光头,是个和尚。和尚跟他要吃的,老头心善,便给吃的。吃完饭后,和尚也不能穿着这么一身走啊,于是老汉便把自己的衣服借给了和尚。和尚便以衣服相赠,告知这一身也只不少银两,就当酬报。此后就再也没见过这个和尚,不曾想再见时,他已被人杀死在井里。

可是那套女人衣服被大户人家张百万认出是自己女儿下葬时的衣物。所以一个很合理的推论便出来了。和尚偷了张家小姐的衣物,将尸体抛至别处,而豆腐店老头为了谋夺衣物,杀死了和尚。至于张小姐的尸体在哪?只有和尚知道,而和尚却又死了。

所以豆腐店老头被判秋决,与案人员以及吃瓜群众都认为很合理。当时的办案条件也没办法讲太多证据,逻辑合理,无法自证清白,基本铁案了。但案子如果真的就这么简单,它就不是奇案了。

就在案子定案之后,竟然又跑来一秀才喊冤,说老头是冤枉的,他知道杀人者乃一屠户。

但是这秀才说出的证词更为荒诞,他说一个月前他跟豆腐店老头借驴去交城县,如今回来还驴,在肉肆喝酒,听屠夫喝醉说其杀死了一和尚。县令找来屠夫,屠夫自然不会承认此事。

这事按一般逻辑,那肯定是这秀才受了豆腐店老头恩惠,故意来把水搅浑。但是“死”了女儿的张大户却对这个秀才咬牙切齿,非要使银子把秀才以诽谤罪也打入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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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但是杨重民县令为了自己的前途和现实收益,并不想深究。没曾想,把自己彻底带到了沟里。

没过几天从交城县来了一个侍女到大牢见了这个秀才后,事情开始彻底反转了。刚升任按察司的原交城县县令陈砥节出手了,一面着人抓了屠夫,一面令案件打回重审。

屠夫被抓后,很快承认了和尚是自己杀的。某日天未明,自己的妻子出门倒秽盆,竟然有一和尚从豆腐店而出,对自己妻子言语污秽不堪,还动手动脚。自己一怒之下,将其杀了塞至井里。

屠夫证词倒是和秀才所说一致,也证明了豆腐店老头的确是被冤枉了。但是这和尚哪里来的?和张大户二女儿的“死”又有什么关系?

现实竟然比故事狗血。和尚的死竟然牵出了张大户尽力去掩盖的大丑闻。

张家二小姐根本没有死,人就在交城县陈砥节家中。原来陈家和秀才家是世交,秀才原本和张大户家二小姐已有婚约,但由于家道中落,张大户嫌贫爱富,于是悔婚,将女儿另聘给他人。结果收了人家聘礼,却发现二小姐矢志不渝,一不做二不休,跟秀才私奔了。

秀才在阳曲县举目无亲,于是带着二小姐投奔交城县陈砥节处,但二小姐小脚不能行,路上幸得豆腐店老头相帮,借驴远行。

这一来一回一月有余,对阳曲县的事情自然是一无所知。然而在阳曲县,张大户遍寻女儿不着,便认为二女儿投靠已嫁人妇的大女儿家去了,带着一帮家丁就去大女儿家拿人。

到了大女儿家,大女婿并不在家,看到大女儿云鬓散乱,慌乱不已,未作迎接。张大户心中不悦,更是认定二女儿便在大女儿家中。

张大户一眼就看到了大女儿房间里的衣橱似有动静,然几番努力,还是未能打开。一怒之下便将之抬走,一路颠簸至家后,柜门竟然打开了,竟然是一个赤身裸体的和尚,一摸鼻息,早已没气了。

张大户顿时吓傻了,来不及细思和尚和大女儿的原委,只是如今已经死人,该如何处理?还是管家细致,建议给和尚穿上二小姐的衣服下葬,对外宣称二小姐急病而亡,以掩人耳目,也给夫家一个交待。

于是和尚穿着二小姐的寿衣,代替二小姐下葬了。但是新夫家不能接受,要求开棺验尸。结果一打开却发现棺材里空空如也,原来和尚并非真死,于下葬当天,半夜逃走,恰好逃至豆腐店。于是便发生了豆腐店老头供述的那一幕。

结局太美好,好人好报,昏官被贬,有情人终成眷属,因而听起来更像故事。

豆腐店老头和秀才无罪释放,杨县令因草菅人命被削职为民,二小姐和秀才在陈砥节见证下,终成眷属。故事主人公二小姐名叫张玉珠;秀才名叫曹文璜。

这就是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刺马案”、“杨月楼案”并称晚清四大奇案的“太原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