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媒体消息,针对“自家火锅砸人”的事件,陈赫的致歉声明中称已在第一时间和受伤顾客进行了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将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邀请第三方安检公司检查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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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此次事件中突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就是“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火锅店这类餐饮店铺就属于公共人群密集的经营场所,其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的。曾经有个案例,一名醉汉走进一家店,向店家要了鱼竿和面粉,店家也没为此收钱。随后醉汉在店家的鱼塘里钓鱼,不小心掉进鱼塘溺亡了。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二审判决店家不用承担责任,醉酒者应自行承担风险。因为在上述的这个情况中,死者并非在该餐厅饮酒,餐厅因此也不具有先行行为引发的保障义务。所以家属主张餐厅作为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那么回到本事件中,涉事店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应该承担。本次事件中,消费者是在店内消费过程中由于店家自身装修问题遭受人身损害。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存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消费者群体的权利问题,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除了关于“人身赔偿”之外,还可以选择“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因此在面对相关情况时,消费者一定要第一时间维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