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发便利的互联网,为对这个世界有着强烈好奇心的年轻人“猎奇”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但也有一些年轻人因为好奇和无知而身陷囹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检察院就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当地一名大学生批准逮捕。

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权,是个极为普通的青年。性格较为沉闷,一直以来都是独来独往。偶然之间,他通过某种途径在某网站接触到暴恐类型的影片。年轻人的感官受到强烈的刺激,此后,何某权开始通过“搭梯子”的途径,浏览境外关于恐怖主义影片,并对其下载和保存。仅半年时间,何某权下载各种暴力、血腥、恐怖拼接剪辑影片多达64部,其中更有宣扬极端恐怖主义的影片。

当地派出所民警人员发觉到何某权的网络状态异样时,开始着手对其展开调查。经过一系列严密审查,何某权明知并持有暴恐影音视频,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故平南检察院批准警方对其的逮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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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下载浏览外国警匪动作影片,犯罪嫌疑人何某权的行为是着迷于战争血腥恐怖内容不可自拔,并在自己认知能力足够清晰的状态下,频繁下载、上传网盘。尽管何某权只是为满足个人喜好进行观赏,并未造成二次传播,但暴恐影片自身就是在宣扬反人类反社会,它就像不定时的炸弹,潜移默化地改变正常人的价值观念。

我国刑法中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确的规定,要求犯罪人是能够明确认识、了解图书或者音像视频资料中存在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并且犯罪人还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将上述图书或音像资料长期持有。只有完全满足上述的条件,情节严重,刑法才会对犯罪人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换言之,何某权只是单纯浏览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载包含暴恐内容的物品并持有,其本身不足以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性,也就不足以被刑法定罪量刑。

就当前社会,我国对于维护国家稳定,打击反恐势力的工作仍在继续。曾经多次发生在于我国边疆地区的恐怖主义活动,给当地人民、国家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言喻。法律作为我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人民对于社会、国家、个人诸多方面的要求,刑法亦不例外。刑法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在表达预防和惩治犯罪的过程,也彰显对于国家秩序法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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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如果何某权下载的视频是小黄片之流,又当如何处?目前,对于淫秽物品的管理,我国也有着相当健全的刑法管理机制。假如一个人只是为满足某种需求,选择下载图片视频等资料,并保存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这种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刑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说的就是,只有刑法有着明文规定的内容才是犯罪。但是,一旦下载淫秽视频等,并将其无偿分享给他人或者直接向他人分享下载链接,那就不同于独自看片这种法无禁止的领域。刑法明确规定这种不接受金钱交易的无偿分享行为,就是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刑法会判处犯罪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无偿分享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这种行径无疑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刑法会对传播者从重处罚。此外,如果带有牟取利益的态度进行淫秽物品的传播,并获得实际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则成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刑事处罚会重于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的发展,使得年轻人接触世界、了解世界的方式更为多样。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去使用网络,年轻人都当以“何某权”为警戒,自觉遵守互联网规则。网络从不是违法之所,当个人私情与规则秩序之间难以取舍时,年轻人就应当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踩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