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天天和发票打交道,发票入账一定要三思而行,千万不能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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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获取了收入

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我个人经常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当然本人也获取了一定的咨询收入,6月份取得了一笔咨询费10.1万元,但客户需要我提供“咨询费”发票。

问1:

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咨询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问2:

咨询费10.1万元我如何给客户开具发票?

答:你可以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3:

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10.1万元/1.01*1%=0.1万元

问4:

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发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问5:

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如何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劳务报酬支付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0.1万元/1.01*(1-20%)*40%-0.7万元=2.5万元

若是不考虑个体户其他扣除费用的情况: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0-6*5000)*10%-1500=5500元

【提 醒】

提醒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提醒二:

自然人到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大厅不再征收个税!并不是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需要支付方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提醒三:

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