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宜春市2021年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介绍宜春市2021年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情况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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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成立以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列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强基金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复查和飞行检查工作,不断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同时,在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依托全省统一制定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充分利用疑点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手段,全面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宜春市医保基金监管形势较前有所好转,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连续两年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877家,其中,追回医保基金6250.3万元,行政处罚3463万元,合计共9713.3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11家,解除医保定点服务资格7家。

为强化基金监管

加大曝光力度

发挥震慑作用

发布会上

还对近期宜春市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进行了公开通报

1.昌盛大药房靖安南巷路店存在串换药品、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76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761.7元,并处行政处罚3523.4元。

2.高安市杨圩中心卫生院存在低价项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7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7600元,并处行政罚款35200元。

3.高安市荷岭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3500元,并处行政罚款27000元。

4.高安市蓝坊镇卫生院存在无指征住院、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5500元,并处行政罚款31000元。

5.奉新县甘坊镇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568.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4568.48元,并处行政罚款29136.96元。

6.奉新县澡溪乡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704.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8704.08元,并处行政罚款17408.16元。

7.上高县敖山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2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1280元,并处行政罚款22560元。

8.宜丰县国正医院存在串换项目、对应错误、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322.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8322.41元,并处行政罚款16644.82。

9.宜丰县棠浦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项目串换、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875.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9875.53元,并处行政罚款39751.06元。

10.万载县人民医院存在将工伤患者按照普通住院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333.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1333.31元,并处行政罚款22666.62元。

来源:宜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