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退人员往医保卡打钱,是按照什么比例?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在岗时职工缴纳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也就是6%的部分,要按照30%左右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额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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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名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不是叫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里所说的城镇职工,既包含了企业职工,同时也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在职时,缴纳医疗保险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6%,计入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2%,计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每月要全部返还到个人的社保卡,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6%的缴费比例中的30%返还到个人社保卡。6%的30%实际就是1.8个百分点,这样计算下来,每月返还到个人社保卡的比例平均为3.8%左右。

但这3.8%左右的返还比例并不是采用平均返还的方式,按照44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由于具体的返还比例是由统筹区来确定的。我国现在的职工医疗保险,是以地市级作为统筹区,所以各个统筹区的规定是完全不统一的。下面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成都市和重庆市返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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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具体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为: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年龄越大,返还的比例就会越高。

看完了成都市的返还情况,我们再来看看重庆市的返还情况,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重庆市的返还比例和成都市是完全不同的,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计入,总的计入比例为3.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计入,总的计入比例为3.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计入,总计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计入,总的计入比例为6%。

从成都和重庆市的返还比例可以看出,两个城市的返还比例完全不一样,返还的基数也是不一样的,成都市对于退休人员的返还比例看上去没有重庆高,但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返还基数;而重庆市是按照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返还的,由于重庆市是实行的市级统筹,缴费基数有高有低,人均缴费基数实际上要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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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每月给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卡上返钱,返钱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返还的比例,二是返还的基数。返还基数高的地方,返还比例可能会低一些,返还比例低的地方,返还的比例可能会高一些,具体到某一个地方,返还的比例和返还的基数,要根据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