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各个平台上收到各种有关税收以及核定征收的问题邀请,今天小编整理了几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小伙伴们的福利,可收藏哟,不然找不到了哈哈!废话不多说,上问题:
问题一:请问个人所得税中,是不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就不要缴税?
答:
是这样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注意,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是个误区!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有的也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其实2021年已经是属于第二次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了,虽然税务总局公告已经再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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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上述两个文件都共同强调了: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于办理汇算清缴是有前提的,就是——已经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注意:

1、是年度综合收入未满12万元,不是年度“所得”未满12万元。因为税法中的“所得”是需要减去扣除项的。
2、没有依法预缴的,即便是年度收入不满足12万元,也需要汇算清缴。比如,在去年曾经有人在两次领工资,每月每处都是4900元,年度收入不足12万元,由于平时没有依法预缴,最后税务局短信提醒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问题二:增值税公式中1+13%怎么理解?

答:简单粗暴一点,其实就是小学数学的一个理解思维:
1、不含税金额x(1+适用增值税税率)=含税金额
2、不含税金额x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
3、题中问题(1+13%)就是:不含税金额+适用的增值税税额=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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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可以做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只能做成本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专票作为抵扣,相当于你的普票作用。
今天就先分享这三个问题,多了怕你们看不下去了,后续小编也会抽空补上剩余的问题哈~更多关于税务知识可持续关注小编的订阅号《木子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