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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里是“脑袋破了洞”

今天开会的议题是:未来可不可能用思想钢印取代死刑?

关于这个议题我思考了半宿,我重点关注的不是这个议题的本身,而是人民喜闻乐见的是“真”还是“假”,显而易见是后者,除非我在真话后面加个狗头。

有同志说法律的本质是“保护和震慑”,当你拉完粑粑忘记带手纸撅着屁股甩动频率太大掉进粪坑,和你拉完粑粑忘记带手纸撅着屁股甩动频率太大把抓住旁边人的脚一起掉进粪坑,区别在于前者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的视角下法律只保护除自己以外的“他人”,而在“他人”的视角下法律只保护了除“他人”以外的“他人”,那么法律对于“保护”的本质就是错误的;还有再严苛的法律也无法阻止我在掉入粪坑的紧急关头不去抓旁边人的脚,那么法律的震慑作用也是无意义的。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往一个孔里填塞食物,又从另一个孔里排泄。但如果你失手掉落一样东西,然后弯下身去拾,你会发现还有少部分人排出的是金玉良言和法律。所以法律存在的意义是带有指向性和符合少部分人的预期。

说到底,法律的作用也就是少数人的战斗堡垒,受益者可以将所有事情推给法律而免于群众的汪洋大海,只需要一个简简单单的手势并说一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又鼓励人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尽管这些都是摸不到看不见的东西。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从诞生之初就是虔诚的教徒,我们近乎本能接受法律对于我们的阉割,拿走那些能让我们接近权力核心的部分,比如兽性,野心和少量的感性。如同基督教徒,但我不能保证基督降世无需遵守当地的法律,得看当权者如何用法律去定义。所以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宁死”的人恐怕是最需要法律制裁的人。

所以说法律就是把一个完整的“人”向残缺且理性的“人”塑造的过程,如果所有人都能够做到残缺且理性,那么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小学都学过“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思想钢印的作用就是加速这一个过程,也是最快的那条直线,那么取代死刑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我们还得了解到一个词叫“利益相关”,死刑的作用是为了“保护除当事人以外的所有人”,去安抚大众激愤昂扬的情绪;而如果说自我们出生就烙上“思想钢印取代死刑”的思想钢印,也就无需要再“保护除当事人以外的所有人”,一个烙上思想钢印的死刑犯就算是踩缝纫机,也能给少数人带来足够多的利益。

以上仅代表个人想法,看不懂的就去S吧,除了你爹没人有照顾你智力的必要。最后面加个狗头,文明讨论勿喷。

会议结束后我将把此次讨论结果上报组织审阅,散会!

下一期想开会讨论什么议题,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