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实草又叫剥(bāo)皮楦(xuàn)草,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具体是什么样呢?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根据佛教传说,“剥皮楦草”是地狱当中对罪大恶极的灵魂施行的酷刑。为打击腐败,整顿吏治,朱元璋将此刑运用到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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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痛恨贪腐,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但是,此刑罚在《大明律》中并无规定,朱元璋创设以法律《大诰》的形式,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这套残酷刑罚是否实行过呢?

根据中国明史学会会长商传表示朱元璋并未执行过剥皮揎草。
在其著作中《朱元璋(下)》:“其实我们还真不知道海瑞是从哪里知道朱元璋这样处置贪官的。历史上朱元璋对贪官们确实实行过‘法外之法’,就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加重处理,可是并没见到过‘剥皮实草’的记述。当然,不‘剥皮实草’,也不是说朱元璋处理贪官不严。当时的官员就算是贪污得不多,也会被处死:比如建昌县知县,接受四百贯钞,凌迟处死;开州知州贪赃害民,地方耆老百姓赴京告发他,他让手下在途中将告状的百姓抓回去关押致死,事发,被处以枭令示众(就是斩首示众);德安县县丞,收受下面里长送的罗、绢、布共十匹,钞八十贯,知府前往抓他,他居然还拿一把铁叉拒捕,被凌迟处死;莱阳县丞收赃一百贯,凌迟处死。”
对于大明朝发明的这一刑罚,近代著名文人鲁迅先生曾这么评说过:“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上,还偶尔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择之长也就可想而知了。”
鲁迅先生口中说的大明朝“以剥皮始”可以理解,那大明朝又是怎么“以剥皮终”的呢?这里面也有一个值得深思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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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永历六年,曾经是张献忠部下后率众投降南明的孙可望将陈邦傅父子(明末汉奸)剥皮揎草,后将尸体示众。南明御史李如月见状不满,上疏劾奏。孙可望知道后大怒,立即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行刑的衙役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是忠肠!”。此后不久,南明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