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飞

近日,人民日报刊文评论天价彩礼,高额彩礼可能会使情感表达演变成物质交换,使亲情、爱情让位于讨价还价的金钱利益。同时,高额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农村一些地方适婚男性的婚姻门槛,甚至可能引发一些矛盾。表示天价彩礼的治理需要多措并举,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让爱情婚姻摆脱物质利益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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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彩礼制度已经延续了千年时间,娶妻随彩礼,嫁女陪嫁装的传统,不仅是为新婚的年轻人讨喜,更是为了帮助年轻人组建新的家庭。然而如今,原本是为了讨一个好彩头的彩礼,却常常被人们称为“卖女儿”。

有些父母嫁女儿真的只是为了“要彩礼”,然后用所收的钱给儿子结婚。不仅如此,彩礼还逐渐成为了人们攀比的标准,收到的彩礼越多就越有“面子”。在浙江彩礼以18.3万的平均值,远超全国,在所有地区高居第一。

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彩礼可高达30万,一般家庭在15万到20万之间。订婚的时候讲究万里挑一,结婚的时候,流行的说法是万紫千红一片绿,三斤三两等等。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彩礼的价格越来越高,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如今的彩礼不仅违背了当初收受彩礼的初衷,甚至可以说渐渐变成了一种恶习,成为了年轻人结婚的障碍,现实中,有很多适龄男性因为付不起高额彩礼而“不敢结婚”。因此,近两年来,国家也开始为彩礼“发声”。此前,民政部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整治天价聘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新规实行,国家帮你“讨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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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起女方无权向男方索要天价彩礼,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上给予男性的一定保护,并不能完全杜绝天价彩礼的出现。毕竟双方在婚姻中都有选择的权利,如果女方提出的要求男方无法满足,这桩婚事甚至可能会结束得更加干脆。但至少在法规的约束下,会有一定的收敛。

还有一些地区直接规定,将订婚礼物的数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江西丰城丽村镇规定,彩礼金额不超过9.9万元,婚宴规模不超过10桌,每桌接待标准不超过380元。显然,出台这项规定也是为了严打彩礼。

伴随着天价彩礼频现的同时,彩礼的归还问题也成为了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今年一月,安徽宿州一位母亲声称儿子结婚被骗几十万元彩礼,和对方多次协商无果,欲从高楼轻生,消防员经过3个多小时才将其救下。而在民法典中也为男方退还彩礼方面提供了保障。

其中规定,如果是以下这3种情况的话,男方给出去的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许多女孩认为规章制度对男人过于偏袒。女性结婚不要彩礼,婚后共同维持家庭开销,并且还要承受生孩子的痛,还要养育孩子,还要工作,女性婚后的责任没有减少,反倒是可以保障的利益越来越少。

法律是公平公正地,为了保障女性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其实是无需返还彩礼的: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同居生活了两年以上的;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也不满两年,但是生育了子女的;所收的彩礼确实用于了双方共同生活的。以上三点男方给的彩礼其实也是不用还的。

例如前段时间的热搜,江苏省江阴一对男女在2009年举行婚礼但未办结婚证,两人同居10年并有2个孩子,最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官对于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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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还是应该有的,从古至今它一种态度、一种礼仪,是对女方的一种认可和保证,但彩礼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过分夸大。对于彩礼这一问题的探索必肯定还会继续跟进和完善,毕竟,这是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风俗习惯,在短时间内消除所有负面影响当然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