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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 新媒体女性 作者 / 欧晓鸥 王晓莉

*全文共4099字,预计阅读时间11分钟。

女性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具有复杂而隐蔽的样貌,难以被“数据”确切识别,以至于许多人以为它是一个“伪命题”,一些人认为只要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了,妇女也就不会存在贫困问题;一些人指责那些身陷贫困的妇女“缺乏能力”或是“懒惰”。因此,即使是在中国已经向全世界宣布“成功消灭了绝对贫困”的今天,女性贫困问题仍然值得一谈。

01

贫困是多元维度的

包括了权利的剥夺

要谈贫困与性别的问题,首先需要理解贫困的概念,尤其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概念。1901年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首提“贫困”的界定——按照“获得维持体力的最低需要”的“购物篮子”所需要的货币预算确定贫困线。这奠定了我们通用的以收入为唯一衡量标准的绝对贫困的概念。20世纪中期开始,发展中国家比较常用的测量绝对贫困的方式,是从消费角度确定维持个人生存所需的基本需要的种类和数量,并相应地折换成货币量作为收入贫困线。

与此同时,在学界,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一直都存在着另一种看法,即贫困是多元维度的,不应只以经济指标测量和界定。例如阿马蒂亚·森(2001)提出了权利相对剥夺的视角,所关注的不仅包括穷人的收入,还包括穷人进入市场、获得教育与健康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相对剥夺状况。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2000全球贫困问题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缺乏人类发展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长寿、健康、体面的生活、自由、社会地位、自尊和他人的尊重。这一定义强调贫困所具有的多元性质,包括收入水平、人类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如教育和卫生条件、妇女和男人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全体公民参与发展过程的能力,这其中已经将性别因素纳入到了贫困界定的范畴。

此外,还有两个概念有助于扩宽贫困这一概念。一是“脆弱性”。世界银行将贫困人群脆弱性定义为个人和家庭面临某些风险的可能以及由于遭遇风险而导致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的水平之下的可能性。所以,脆弱性与遭遇风险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及环境相关联,如果不能减低脆弱性,贫困人群将反复循环在贫困境遇中,难以摆脱贫困(赵群,2012)。

二是“社会排斥”,即由于个人或群体被隔离于某种社会关系之外,因此限制了获得资源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阿马蒂亚·森,2005)。社会排斥概念对于认识贫困的现状和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欧盟通过了相对贫困线的官方定义,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这大致相当于平均收入的50%。相对贫困线也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作为测度贫困的重要方式。

我国的贫困测量方法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中国政府于1985年首次制定了中国的农村贫困线。从1985-2005年,中国农村的真实贫困线一直处在200元左右,基本上是一个极端贫困线,或者说温饱线,远低于世界银行1990年采用的国际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美元。

2011年,中国政府制定了2011-2020年新的农村贫困标准,这一新标准相当于每人每天1.6美元,高于世界银行2008年调整后的极端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25美元,低于世界银行2015年调整后的极端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9美元。

2020年后,随着中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的消除,中国扶贫工作将由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向应对和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多维相对贫困转变。

02

“贫困有张女性的脸”

“贫困女性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二战后美国国内女性就业率直线下降的背景,前线的男性士兵返回家乡从而挤占了女性之前的就业岗位。1978年社会学家戴安娜·皮尔斯测量了穷人中女性的比例以及贫困家庭中女户主家庭的比例,提出“尽管美国妇女的就业有所改善,但是美国16岁以上的穷人中有三分之二是妇女”的观点。

“贫困女性化”的概念主要是与男性比较而产生的,而“贫困女性化”测量有两个方法,一是以个体为单位的女性群体与男性群体之间的差异比较,即如果女性群体的贫困水平比男性群体上升更快,则可认为存在贫困女性化的现象;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女户主家庭与男户主家庭、配偶家庭相比较,若前者的贫困水平高,则可认为存在贫困女性化的现象。

基于上述方法,一份研究对西方18个国家1969-2000年的收入数据进行测量,结论是,女性贫困发生率与男性贫困发生率之比为1.397,贫困强度之比为1.374,显示出从相对收入衡量的女性贫困程度高于男性(David Brady, Denise Kall, 2008)。

贫困女性化的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1980年联合国哥本哈根大会指出“妇女承担了全球45%的食物生产,仅获得全世界收入的10%”。1995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贫困具有一张女性面孔”。1995年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与贫困”纳入重大关切领域首位。

在中国,妇女贫困的问题在社会管理和公众认知范围内都相对更为隐蔽,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测量标准问题。我国农村人口的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计的,建档立卡也是以“户”为单位来操作的,因此难以单独测量女性的个体收入情况,也就无法据此计算出贫困人口中的女性比例。替代指标只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女性占比以及抽样调查中贫困发生率的分性别统计,但根据2019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贫困发生率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这一指标难以说明问题的同时,具有权威性的大型调查和数据近乎空白,无法为这一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程度提供有力的佐证。

二是测量维度问题。测量维度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对妇女“多维贫困”或“相对贫困”特征的理解问题。结合上文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概念的解释,妇女的贫困不仅仅体现在收入方面,也是更广泛意义上的贫困,包括能力贫困和资源贫困,也包括面对贫困的脆弱性。如若不引入这样的视角,妇女群体内部一些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群体仍难以被完全识别。例如,有研究发现:女户主贫困家庭的份额逐年增加且主要集中在农村(陈银娥、何雅菲,2014);留守妇女是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等)的主要应对者,也直接暴露在因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贫困风险中;还有残疾妇女、失地妇女、老年妇女、流动妇女和非正规就业妇女等并非“绝对贫困”,但生活困难且极易陷入绝对贫困的群体,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和足够帮助。

03

结构性的原因导致了妇女的贫困

关于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的原因,学界和公益领域有许多表述各异但内容大致相同的解释,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将其归纳为:

  • 两性在享受经济权利方面的差异

  • 僵硬的社会性别角色定位,导致妇女获得权力、教育、培训和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

  • 没有将性别视角充分纳入所有经济分析和规划的主流

  • 没有正视造成贫困的结构性因素

  • ……

综上所述,贫困不是“妇女的问题”,恰恰相反,是结构性的原因导致了妇女的贫困。

在家庭层面,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贫困状况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性别结构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不被认可、无法参与家庭经济决策、缺乏家庭财产所有和继承权等原因,都使得家庭内部的资源并非平均分配,也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平等地从家庭经济收入中获益——在贫困家庭中,相比其他家庭成员,缺乏财产掌控权的妇女往往是更加贫困的;在非贫困家庭,妇女也仍有可能面临贫困,尤其是在家庭经济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承担家庭照顾者角色的她们,往往倾向于牺牲自己的基本需求,优先满足其他家庭成员的发展需求。

在社区层面,现阶段女性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十分有限,因此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妇女的声音、利益和需要常常被忽略,作为结果,在各种社区资源、机会和利益分配过程中,女性只能处于边缘地位,例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男女公平分配就存在明显问题。同时,妇女虽然难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但在社区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仍然贡献了大量无偿劳动,比如乡村环境整治、美丽庭院建设等,甚至减少了她们参与收入性劳动的机会。

在市场层面,由于性别刻板印象、承担生育和家庭照顾责任等原因,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难以获得公平、稳定的就业和上升机会,就业性别歧视、职业性别隔离、次级就业的现象无处不在。越来越多的妇女,尤其是那些缺乏教育、人际关系网络和信息资本的农村灵活就业妇女、流动妇女只能更多地在非正式的部门工作,劳动报酬较低且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此外,妇女在获得社会资源和服务,如就业创业信息、贷款(妇女作为非户主,往往无法以个人身份获得贷款)、就业创业培训(劳动负担较重的农村妇女通常没有时间精力参与集中培训)等方面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劳动力市场的排斥也是造成妇女贫困的重要原因。

总体上说,由于传统社会性别文化、分工、权利和资源分配结构的影响,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资源占有(土地、住房、信贷等)、参与决策、社会安全、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这样的劣势往往伴随着社会排斥以及相应的权利、资本丧失,伴随着她们的生命历程,具有累积性和交叉性的特点,使得她们在贫困面前较男性具有更高的脆弱性,陷入贫困的风险也更大。

今时今日,中国扶贫事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基于下一阶段国家和社会对相对贫困、多维贫困的关注方向,如何降低女性群体的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并且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仍然是值得探讨和付诸行动的重要议题。这不仅需要综合性干预和支持措施的介入,也需要改变造成女性累积性弱势的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和结构——太多太多女性个体为了摆脱贫困已经足够努力,但个体努力有时并不足以抵抗结构性的、持续的排斥与剥夺。而大多数真切的生命故事和面对风险的脆弱性,是永远无法完全体现在数据中的。

欧晓鸥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推动性别平等行动者。研究与行动方向:社会性别与发展;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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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公共事物治理、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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