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地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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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霍山县黑石渡镇某村村干部邵某某与村民徐某某就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徐某某右手环指伸肌腱断裂等损伤。

事情发生后,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协调,双方于2018年12月签订调解协议,邵某某一次性赔偿徐某某医药费等费用3.8万元,双方纠纷就此终结。一段时间后,徐某某的手指又开始发炎出现脓包,并入院进行二次手术。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

本以为纠纷至此终了,但徐某某的右手受伤环指又长出了赘生物,于2020年9月入院进行手术,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双方就该次赔偿问题调解未果,徐某某遂诉至我院,要求邵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前往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