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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一直是“绿色提案大户”。

今年,他的目光聚焦在乡镇卫生院的医废处理。潘碧灵在调研中发现,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废水的行为,治理迫在眉睫。

“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如不经及时有效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有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威胁人民身体健康。”他说。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潘碧灵表示,虽然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重视,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分布点多面广,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由于医院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及财政应给予重视和支持。”他建议,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进行各项污水及医废的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污水及医疗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受访者供图

调研

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废水排放未经处理

南都你是怎么关注到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的问题?

潘碧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各个环节都备受关注,其中一个环节,就是医院产生的污水垃圾的处理。与此同时,各地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县级以上医院废水垃圾处理的监管。但我们在基层走访调研中发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还是一个短板。

例如,有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不达标排放,有的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的还存在医疗垃圾未严格按要求统一收集处理的问题。

南都这有哪些危害?

潘碧灵: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如不经及时有效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有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南都从调研情况看,乡镇卫生院环境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潘碧灵:一是对产生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乡镇卫生院对医疗废水垃圾危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总量不大且较分散,对整体环境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不少医疗废水垃圾是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或丢弃,特别是在相对偏远的乡镇。

二是环境治理设施滞后。虽然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重视,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分布点多面广,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

三是环境治理设施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环境治理设施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乡镇卫生院环境治理既需要一次性的建设资金投入,也需要保障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运行和医疗垃圾长期处置的持续资金投入,不少乡镇卫生院缺乏常态化的环境治理资金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有的变成了“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四是环境设施维护不专业。医疗废水垃圾污染力强、传染性大,治理技术复杂,由于专业人才缺乏,不少已建环保处理设施管理维护不专业。

五是乡镇卫生院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由于缺乏与乡镇卫生院现状相匹配的制度及标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能力水平不高,导致乡镇卫生院环境监管难以完全到位,乡镇卫生院已成为疫病流行潜在的重要风险源头。

建言

各级政府及财政应支持医院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南都与城市医院相比,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能力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潘碧灵: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的专门标准,采用的是和城市医院的统一标准(GB18466-2005)。根据生态环境部2013年的指导方案,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可以参照一级工艺来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一级强化或二级处理工艺来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考虑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的成分相比城市简单,处理条件和能力跟县级以上城市医院有一定的差距,实际操作时,也可以使用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南都多项调查发现,乡镇卫生院在进行废水消毒时,存在消毒效果不达标,消毒剂超量、减量使用等情况,前者可能导致污染而后者可能导致效力不足。对此应当如何规范?是否要针对总余氯的最高限量值出台标准?

潘碧灵: 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消毒剂超量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减量,甚至是不消毒或者没有做到常规消毒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多。

由于乡镇卫生院点多面广,监管的频次和力度难以达到城市医院的标准,使得部分乡镇卫生院对医疗废水处理重视不够,处理不到位。针对这类情况,今年我们将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卫生院进行医疗废水处理,特别是消毒处理重要性的宣传,从思想上引起大家重视,做到按时按量投加消毒剂。

总余氯在国家标准GB18466-2005里面是有要求的,目前来讲,这个标准是适用的。

当然,我们也要正视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目前存在的差距,制定出既满足时代的需求,也适应乡镇医院目前水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标准法规并逐步强化。

南都有调查发现,近几年乡镇卫生院废水处理前消毒率有所提高,但医疗污水的实际处理率一直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有些医院甚至有未设置化粪池,直接排入渗井的现象。乡镇卫生院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不足?如何加强硬件建设?

潘碧灵:乡镇卫生院的确存在这类的现象,主要是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年初,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争取在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处理设施的建设,2025年前完成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建尽建,当然我觉得这个建设步伐还可以加快。

我建议,在全国开展一次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垃圾治理全覆盖的专项行动,用2至3年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新建的乡镇卫生院,要将医疗废水垃圾处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实行前置。

南都你刚才多次提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何建立相应的投入或资金保障机制?

潘碧灵:我认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进行各项污水及医废的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当然,由于医院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及财政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另外,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污水及医疗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对策

财政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按县打包增进效率

南都有调查发现,各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的内部和外部培训相对缺乏。你刚才也提到,由于专业人才缺乏,不少已建环保处理设施管理维护不专业。如何加强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

潘碧灵:目前,我们和卫健委都会定期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但是因为条件的原因,参与培训的主要是城市医院的操作人员,后期我们会增加线上培训的内容,扩大培训的范围,争取达到更好的效果。

另外,我们也将对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更严格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南都很多医疗机构都将污水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你怎么评价这种模式?

潘碧灵:单个卫生院环保设施建设规模较小,既不利于先进环保技术的应用,也不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

我认为,可以推行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治理整县发包,财政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吸引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实现处理工艺、设备及运营管理的统一化、模块化、专业化,避免建设与运维脱节,杜绝资源的重复与浪费。

南都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当前对第三方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如何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潘碧灵:在监管上,我们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是医疗机构自行处理还是第三方处理,我们都执行同一个标准。当然,我们建议医疗机构在选取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针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运行能力、过往运维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估。

下一步,我们可以建立监控平台,实时对各医院的第三方污水处理运维机构运维情况进行公开,并对各家第三方机构的运维情况,包括是否达标,是否有违规情况进行公示,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及各医疗机构参考。

南都除乡镇卫生院外,村卫生室的处理情况如何?如何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潘碧灵:目前我国对于2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村卫生室基本都属于这一类。

我认为可以针对村卫生室污水及医疗废弃物相对较简单的情况,对指标进行简化,着重在消毒处理,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对村卫生院的职工进行医废及污水消毒处理的重要性教育和培训。

另外,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际,将乡村居民的健康、乡村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提升规划,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加强村支两委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

隐忧

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不足

南都你在另一份提案中建议,修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潘碧灵:医疗机构病菌的密度相对较大,加之医院使用抗生素较多,一旦病菌泄露,反而容易生成耐药性增强的超级病菌,给后期的抗疫工作增加困难。目前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执行标准为《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多项不足之处。

南都具体有哪些?

潘碧灵:一是针对肠道病毒的排放要求相对简单。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控制项目,操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容易出现误测、漏测的现象。由于肠道病毒在污水中生存的时间很长,控制污水中肠道病毒传播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对肠道病毒之外的病毒没有相关要求。以往对肠道病毒之外病毒的检测没有重视,从去年至今引起疫情的新冠病毒就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肠道病毒,这个现象的出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病毒还在进化和变异,我们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三是监测频次不够高。规定粪大肠菌群数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肠道致病菌的两个控制项目分别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每年不少于2次。这在以前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本是可行的,但随着检测能力的提升、检测方法的进步,尤其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关注,应该要增加检测的项目和频次,特别是针对传染病病原体要设定具体的检测频次。

四是监测标准不够高。目前只针对传统单一的消毒试剂和方法进行了监测,复合型消毒试剂的使用缺乏相应的监测标准。

南都监测频次和力度应该达到什么水平?

潘碧灵:我建议,针对县级及以上医院对于肠道致病菌检测提高到每个月一次,特殊疫情期间的病毒检测,做到每周一次。县级以下的医院,肠道致病菌和病毒检测做到每两个月一次。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例如,通过试剂盒或者病毒核酸模板扩增的方式来保证污水中不得检出新冠、手足口等常见或传染性较强的病毒成分。同时,增加白色念珠菌(真菌的代表物种)、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芽孢的代表物种)等的检测项目。

此外,要鼓励更广谱、效果更好的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针对多种药剂复配的产品,设定简单易行的检验方法。在达到杀菌效果的基础上,对标准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的方法和工艺制定普适的衡量标准。

南都一些研究发现,即使是在现有标准下,仍有不少机构的监测频次难以达标。在修改标准的同时,如何提高医疗机构的监测积极性?

潘碧灵:在现有标准下,仍有不少机构难以达标这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医院的病床扩增的同时,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进行同步的升级等等。

事实上,增加监测频次,可以督促医院对这些遗留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必须进行自行监测。增加监测频次,主要是针对社会流动性增加,传染病暴发可能性增大的前提下提议的。医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是病毒防控中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只有控制住医疗机构的达标排放,才能真正给病毒防控链打上句号。

此外,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条件能力参差不齐,要鼓励各地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严于国家的的地方标准,从源头加强防控。同时,通过加大加强监管,推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处理的提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实习记者 陈萌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