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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何以堪|双峰醉驾“吉尼斯纪录”——261mg/100ml

2021年2月19日晚21时25分许,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案称在三塘铺镇大枫树地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警情后,中队民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民警抵达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对两辆涉事小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当询问至事故双方司机时,发现湘C牌照驾驶员陈某满嘴酒气,说话含糊不清

民警迅速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湘C牌照驾驶员陈某酒精测试结果为238.6mg/100ml,湘K牌照驾驶员邓某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看到如此超高数值,民警为了测试的严谨性将陈某带离现场送往医院抽血,并将血液样本移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再次检测,经鉴定,血液酒精浓度为261.23mg/100ml,已超出醉驾指数标准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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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醉意散去的陈某对自己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相当的后悔,民警将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吊销其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双峰公安交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莫心存侥幸,高估自己或他人。

来源:双峰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