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5日讯(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张天舒)3月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发布一则公告,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共涉及27名机动车驾驶人。

记者了解到,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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