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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女子跳车案”涉事司机被正式批捕后,“案件经过还原”彻底浮出水面。在一定程度上,案发初期的“舆论揣测”算是被彻底打回原形,以至于“密闭空间内的猥亵论”更像是当事女子的“后怕想象”,它虽然没有照进现实,可却还是照见悲剧,成为“死无对证案”中最可能的存在。

具体的案情通报,这里就不再赘述,不过对于“案件经过还原”还是值得细品和考量的。要知道,在“案件经过还原”中,涉事司机和当事女子的交涉始终处于“拱火氛围”当中,我们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判断:“触发期,加剧期,爆发期”。

“触发期”应该就是从涉事司机问询当事女子是否需要“装车搬运”服务被拒绝开始的,这算“第一次拒绝”,紧接着,涉事司机在女子搬运物品过程中催促当事女子,并告知等待超时(40分钟为限制)要额外收取费用,当事女子未理会,这算“第二次拒绝”。

接下来,就进入“加剧期”,涉事司机再次询问当事女子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时,又遭遇拒绝,这算“第三次拒绝”。之后涉事司机为节省时间提前抢接下一单业务,行车路线开始偏航,从这一刻开始,“拱火反扑”正式沦为涉事司机的主场,他开始变得主动,从“拒绝”到“恶言”。

而对于“爆发期”来讲,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当事女子的“处境认知”出现畸变,具体她是怎么想的,可能永远只会停留在“心理还原层面”,而作为涉事司机来讲,本以为这就是最常见不过的“拱火较量”,却酿成特定环境条件下的“过失致死”。

到此为止,媒体舆论层面的涉入就算是进入尾声,因为接下来对于具体的案情考量及量刑审视,就完全是更为专业性的法理实践过程。但是对于这场“搬家悲剧”来讲,或许才正式进入更为落地的评析阶段,毕竟对于“拱火较量”本身,它很容易生发于日常的互动间隙中。

事实上,在案情通报之后,舆论上开始反噬当事女子,认为她“比较作”,并且还“很抠门”。这样的评价肯定是偏狭的,但是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我们即便再怎么强调规则的重要性,还是无法彻底抵达完美世界,这就在于规则和反规则之间,总是充满不确定性。

所以有时候还是要在“相信规则”之外,敬畏一下所谓的“世俗哲学”。在一定程度上,如果以“相信规则”的尺度看待当事女子的“三次拒绝”显然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要是以“世俗哲学”的尺度进行对应的衡量,显然有些“不近人情”。

之所以这样讲,就在于大晚上搬家,也要考虑对方“试探性询问”的意图是什么,这种时候如果想拒绝,起码也要抱以最大的温和,要不然后续的交涉自然就会陷入困境。当然有人强调平台已经设定好规则,所以出现交涉的不畅,自然是平台的问题,而非当事人们的问题。可如果规则还不够绝对人性的时候,人就不能灵活调控吗,起码为自己的利益也该想一想。

另外就“拱火较量”而言,最为核心的喊话并不在明处,而是作为心底的蓄积生出那句“等你栽在我手里”,看我如何治你。在这样的考量里,所谓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并不在于谁要弄死谁,而在于你对我不屑,我也对你不屑,甚至迎风唾面。

说到底,涉事司机面对当事女子偏航的质问表现出的“不理会”及“恶言相向”,应该也仅是对于“三次拒绝”的拱火性反扑。但是,就因为“密闭空间”和“深夜偏航”容易触发结构性的恶果想象,就导致当事女子对事实作出误判,虽然这依然带有推导的成分,但是也是目前案情比较倾向的逻辑性自洽。

在这个过程当中,虽然那句“等你栽在我手里”并没有亮在明处,但是对于涉事司机和当事女子来讲,应该都有潜意识的策动。因为在车下时,当事女子是拱火的主动者,她是拒绝的主体,而在车上时,双方角色互换,同样是“拱火较量”,涉事司机反而更主动一些。

与此同时,失控状态下,为何总有人更失控?这或许是现实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当然这也并非是平台做到更严谨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回到具体的案情考量上,除却要衡量外部因素对失控的推动,也要追问人性层面对失控的无限放大。

很多时候,“事后诸葛亮”只能为未来负责,而“没有如果”不仅是人生单向的背景,也是悲剧之所以不可复还的终极注脚。并且这里也提出一个关于“女性自杀式避难”的追问,也就是为何女性在面对身体侵犯时容易走向自杀避难的问题,这背后的推动到底是什么?

要搞清楚,如果“女性价值”不能完全汇入人的价值考量,那么对应的尺度就是不合时宜的存在。只是在“受害者原罪”中,女性受害者非但得不到外部力量的加持,反而是被严苛的力量无死角盯着,这导致被称之为“烈女”的女性,终究只是“女性价值”的祭品,而非是自我救赎的出口。而回到“货拉拉女子跳车案”,这似乎也该被纳入考量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