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明日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到”,这句话虽然让人绝望,但是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很多孩子在未出世前父亲已经去世了,从此以后,孩子妈妈就要独自一人带着孩子,那么这些遗腹子的权利如何保障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真实案例

2019年,一对未成年情侣骑着电瓶车外出,结果与大货车相撞,男孩当场死亡,而女孩受了轻伤。事后男孩的父母了解到女孩怀了儿子的骨肉,尽管女孩的妈妈极力要求她堕胎,但是女孩仍然被男孩父母劝说着把孩子生了下来。可是当这对父母如愿抱上孙子后,却被女孩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她和孩子的各项损失。原来是因为该女孩在生下孩子后才发现当母亲的不容易就跑回娘家了,可是她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如何开展新的生活呢?恰逢男孩19万元的赔偿金下来了,所以女孩和她母亲便想着让男孩的父母替儿子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男孩因违规搭载乘客导致交通事故应与货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对女孩的损失(包括车祸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驳回女孩对男孩父母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在《民法典》还没有颁布实施的2019年,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胎儿出生后是有法定继承权的,本案中胎儿顺利出生,该婴儿应该享有该保留份额的所有权,也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但该案判决为什么驳回女孩对男孩父母的诉讼请求呢?

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本案中的男孩应该自己承担车祸造成的法律后果,但是该案中男孩并没有遗产,所以他实际上无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大货车司机赔偿给男孩的19万元,并不属于男孩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的赔偿金是在男孩死亡后产生的,故而不属于遗产,所以女孩无权请求用这笔钱赔偿她的损失。

民法典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有所提升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对于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并不利于胎儿权益的保护。我们在翻阅此前的判例时,发现大部分判决都如我们开头所举的例子一样无法得到抚养费的赔偿。所以为了顺应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则,民法典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当胎儿的利益急需被保护时,民法典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使其能够像自然人一样以自己的名义维权。所以当社会上出现父亲因受到侵害而去世的情况,胎儿顺利出生后,其自然人的地位也应当得到确认,出生的孩子有权向侵害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以胎儿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为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