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一周了,

老师、同学们适应新学期的工作节奏了吗?

3月1日起,

又有一个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条例要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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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图源:教育部网站

据悉,《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家长需要知晓哪些内容?

在《规则》正式实施之前,

一起来复习一下!

小媒君带你一图读懂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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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制图:罗惠文(实习)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自教育部、合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