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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越基本,越难成共识。

文 | 清晏 编辑 | 王卓娇

在《人生的意义》结尾处,特里·伊格尔顿以看似超脱、实则无奈的口吻,写下这么一句话:

“现代性是这样一个时代——身处其中的我们渐渐意识到,即使在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上,我们也无法取得共识。”

表面上,伊格尔顿是在强调现代社会下,再也没有终极目标可以嵌套在“人生的意义”之上;背地里,老爷子却暗戳戳地厌恶、讥讽现代社会里的人们,并没有随着文化、科技与物质的极大繁盛,而变得更加文明——他的理由是:

越是根本的原则性问题,人们越是无法达成共识。

就像屡次三番被搅出来讨论的那些问题,比如某些地方春节大行跪拜礼是不是沉渣泛起?美术学院该不该画人体?赞叹某部外国电影是不是崇洋媚外?喜欢苹果的电子产品是不是不支持国货?又或者往小了说——

在电影院能不能屏摄?

在我抛砖引玉之前,读者朋友可以先根据自己的观影经验和习惯,判断一下这个问题:

在电影院到底能不能拍照片或视频?

或者说,对着正片拍视频不允许,但拍个照片就可以?

又或者是,拍个映前的预告片可以,但正片时间绝对不允许?

再或者是,拍个照片发朋友圈,只要不录制视频非法传播就行?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个人想回到文章最开始来吐槽——互联网加持下的现代人,非但难在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还可能会因为这些问题而针锋相对,甚至戾气爆棚、恶语相加。

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明明某些事该与不该的界限再清晰明了不过,就像是真理一样毋庸讨论也不言自明,甚至有一种这问题谁讨论谁脑残的惶惑和不解——但事实却一再证明:脑子这玩意儿,在互联网的加持下,确实越来越稀缺。

你以为这道理再简单不过,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这么想。

但一看评论区才发现:嗯?!原来我是少数派?!

比如张文宏医生,为了国民健康着想,通过短视频告诉大家:早餐喝牛奶,强过喝粥。然后群众不干了:喝粥是中国传统,牛奶是外国人的玩意儿,你这属于崇洋媚外、数典忘祖!

作为健康知识的常识问题,你会发现杠精们比作为医生的张文宏更专业。

类似这样扯淡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2019年9月14号,有网友上传了一组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示范人体写生的课堂照片,引发众多网友关于“是否应该画裸体”的激烈讨论,甚至一度上了热搜榜,还有不少人在评论区言辞激烈,指责学校和院长使用裸体模特写生是伤风败俗的行为——笔者知道这事儿的第一反应是:

就这?!也需要讨论?还上了热搜?

毕竟,使用裸模做人体写生是国家允许且符合科学的,在全球的美术学院范围内都是普遍的,连毛主席他老人家都拍板钉钉认可过的。

结果在互联网的新时代,却被网友口诛笔伐,说是伤风败俗的。

实在搞不清楚,我们到底是进步了,还是落后了?!

如果有兴趣,读者朋友可以去微博上搜索关于四川美院人体写生的内容,看看评论区里那乌泱乌泱的“卫道士”们,在事情过去一年多、大家以为早就尘埃落定的现在,还在如何质疑甚至谩骂的。

你以为无需讨论的常识,却被证明是大多数人的批判对象。

这就像在电影院到底能不能屏摄——2017年我国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里早已明确指出: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尽管《电影产业促进法》只提到录音和录像,没有规定是否能拍照,但它依旧是个不被鼓励的行为。

CCTV6一档节目中,律师曾雯雯表示:在电影院拍摄正片、拍摄彩蛋、拍照发朋友圈、拍了但是不传播都算盗摄。

在中国香港,哪怕不录音、录像,哪怕只是拍个照片,一旦被影院发现,仍旧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罚款处理。

比如百老汇电影中心,就曾明确强调过:电影院内严禁拍摄及录影,否则会面临刑事检控,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币,以及最高3个月的监禁。

但我相信,很多人还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甚至是以自己喜欢某部片、拍照是为了发朋友圈帮宣传,或认为自己没有影响到别人之类的理由,来回怼那些质疑当事人屏摄的言论。

面对问题的时候,很多人都是情绪大于理智。

这情绪,或许是厌恶,也或许是喜欢——比如想给某部片做水军,或仅仅是为了某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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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等多个演员发起拒绝盗摄倡议

就像2019年的7月13日,演员郑恺去电影院看了《狮子王》,随后在观影后在社交平台上发文“上一次,我十岁”——意思是说,上一次在电影院看《狮子王》的时候他才十岁,现在终于又能在电影院看真人版《狮子王》了。

更荒诞的是,在那条微博之前的演员郑恺,刚和周冬雨担任了6月份上海国际电影节的“上海影院观影文明宣传推广形象大使”——在“反盗摄”的公益代言广告里,郑恺对前往电影院观影的观众明确表示:“为了创造良好观影环境,拍照、录像、录音都是不允许的。”

你看,即便是公众人物,甚至是以电影为主业的公众人物,在情绪面前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手,非得拍个照片来证明自己的喜好,以至于是不是涉嫌违法盗摄都顾不上了。

但就是这个应该被当成良好观影习惯的守法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人们犯错的禁区,甚至成为许多人觉得不以为然、无伤大雅的个人行为,以至于每次看到这种本应该成为公民共识的原则性问题被翻来覆去讨论时,就会跳开问题本身去纳闷:

大家明明生活在同一个文明时代,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会对早已是共识、不需要讨论的问题,表现得像是个理所当然地要被挑战、被颠覆的东西?

在基本问题上有严重分歧,算是互联网对人际关系的真实反应。

尽管人们发明互联网的本意是希望全世界的人能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更进一步推动全球文明的发展。但得到的实际效果却是,让人们找到了更好的抱团方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