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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00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山西省获得

2021年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000万元

2021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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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

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

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

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

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

◆ 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 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 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

◆ 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