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邓州市长专栏投诉:受疫情影响,新购商品房延迟交房5个月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邓州市MJCT买了一套房子,预售合同上是2020.12.31日交房,但是买房销售口头说延迟了4个月,定为2021.5.1日交房,请问有没有明确规定,因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合法顺延时间为多长时间?我能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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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稿,官方还没有回复。不过,按照行业惯例,按照开发商说的因为疫情原因延期交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业主是不能要求退房的,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但是,疫情不是借口,去年管控也只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就不能再说是因为疫情了,属于逾期交房,开发商要给业主支付违约金,如果业主有要求退房的,也应走法律途径。

此前,发布过:该合同与以上楼盘没有关系,只是一个范本,具体约定以各自楼盘为准。

里面第10页,11页,12页,13页为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主要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相关设施交付标准,比如水电气通信等等,这里还有很重要的交付时间,口说无凭,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去收房,如果有逾期交房,这里也有逾期交房责任的约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定要仔细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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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二部分:

2月23日,有网友留言:对于本市禁燃烟花爆竹的一些建议

今年咱们邓州全境进行了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以防止污染环境。邓州市今年比前几年空气质量比以前明显改善不少!但是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变通一下,小孩子放的小擦炮不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反而还会增加年味。

最好学习北京的城市管理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烟花爆竹点每天限量发售这样也不会过于污染环境反而对于现在的政策也会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毕竟堵不如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