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发帖被控寻衅滋事,此类案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由当有约束。但是,权力也不应过于任性,随性而为。

寻衅滋事罪本是一个非常模糊的罪名,而其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更是无比模糊。

从技术主义的角度,只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引起多人围观,都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比如有人兴之所至,在公共场所大声高歌,多人驻足,造成交通堵塞;又如某人着奇装异服进入公园赏花,引人围观,凡此种种,似乎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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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可怜我变可怜 :玛丽莲梦六,去年写的长文“那个坐在阳台敲锣鸣病的人,那个深夜追着殡车凄厉地喊着妈妈的人……”曾经被万转,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她因为“寻衅滋事”被判了六个月。我也转发过,不知道算不算共犯。

@宗锦仝:这是去年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涉案的帖子可能很多朋友都记得。这么一个帖子,无论是从语文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无论如何都推不出寻衅滋事来。但是,认罪认罚了最后也没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