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有一萧姓学生给胡适先生写信,谈及他有一朋友的姐姐曾被土匪掳走,后又被送还,此事被他朋友一家视为“奇耻大辱”,并常常为此不安。

萧姓学生在信中问了胡适三个问题:

1、一个女子被人侮辱,不是他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2、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注:原文为“他”,旧时仍以“他”指代女性,下同)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他的人格尊严是不是被灭杀?他应当受人的轻看不?

3、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侮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受轻看?

暂且不说胡适先生的回答是什么,不妨设问一下,一百年后的人们会如何回答这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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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今女性的选择空间比百年前大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大为提高,自强自立的女性典范层出不穷,但社会舆论仍然在诸如萧姓学生提出的问题上给予女性很大的压力。

比如,虽然婚前同居已经非常普遍,但在很多人看来,离了婚的女人仍然低人一等,而很多女性自然而然也接受了这样的舆论而自觉低人一等。

这样的社会心理,反映在性骚扰问题中,就是许许多多的受害者并没有勇气站出来指认骚扰者的恶行,而是选择忍气吞声。

在这样的事情上,很多声音仍然非常奇怪地、匪夷所思地去指责受害者被骚扰也有责任,或者直接从人格上去贬低受害者,却没有去谴责本该被谴责的骚扰者。

萧姓学生在信中说,“按照中国的旧思想,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就应当为人轻看,一生受人侮慢,受人的笑骂。但不知按照新思想,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可以惊人地看到,中国女子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仍然摆脱了“为人轻看,一生受人侮慢,受人的笑骂”的遭遇,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和十八线城市。

一百年过去了,旧思想的幽灵仍然盘踞在新时代的人们的脑袋里。只要仔细体味,就必须承认,不仅贞操问题如此,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概不如此。

胡适先生对上面这三个问题的回答,言简意赅。

他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只是谬说。

他说,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他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他说,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

这是他一百年前的回答,放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恐怕还有很多人不同意。

是胡适先生领先时代一百年呢?还是在很多事情上,中国人在过去的一百年里, 并没有太大的进步?

在一百年后的今天,男女谈恋爱,同居已是普遍现象,人们的性观念自然比百年前开放,这为另一件事提供“便利条件”,便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便同居很久,不少人都要等到女方肚子大了之后才会去扯结婚证。这样的周全考量,是因为要确认女方可以生小孩。

这样的事情,未免有把女性当成生育工具之嫌。不知处于这样状况中的女性,会是怎样的感想?

萧姓学生在给胡适先生的信中问,“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一百年后的今天,在诸如上面这类奉子成婚、“先上车后补票”的事情上,也可以问问:“新时代的中国女子应居如何的地位?”

胡适先生那一代人,在他们的时代,讨论中国女子的贞操问题、讨论中国女子在家庭中地位,只要去读一读他们那时的文章,就该发现,他们那一代,就是中国最早的女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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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先生为素不相识的李超作传,写了六七千字,他说:

我替这一个素不相识的可怜女子作传,竟做了六七千字,要算中国传记里一篇长传。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多的工夫做她的传呢?因为她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胡适先生那一代人,关注中国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归根结底,关注的是人的权利,是人的解放。

一百年后的今天,只要留意周遭的言论,就会遗憾地发现,旧时代的幽灵仍然盘踞新时代的人们的脑袋里,哪怕相比百年前,已经有了一些进步,人们依旧受到来自大小共同体的双重束缚。

因此,仍然要问:现在的中国人,应居如何的地位?实际又居如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