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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作为个人,面对强势的商业主体主张权利时,有时略显苍白无力。凭着朴素的认知,明明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为何在维权过程中屡遭挫折?笔者近期收到一名成都首座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方成都上实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侵权纠纷事件,虽至今双方没有对峙公堂,但也足以可见民间维权的软肋。

该事件爆料人张女士(化名)是一名大学教师,也是一名军嫂,原本生活平静,作为基层党员代表时常受邀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即使是这样一位具有政治素养与教育背景的人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与物业及警方经历数周的投诉与协商仍然没有等到自己应有的回复,她表示其实事件本身对其伤害已不大,但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物业与警方的相互推责实感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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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起因由于新年期间张女士与朋友在距离首座小区数百米外的米乐星KTV聚会,结束后邀请门口一位代驾人员帮其将车辆开至小区车库,抵达后遭遇代驾人员讹诈与羞辱,之后张女士向小区保安求助,遭到明确拒绝,之后张女士无奈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但在警方到达现场后,该小区保安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抢先向警方描述情况,称张女士因醉酒而拒付代驾费,严重曲解事实真相,扰乱警方侦查,以至于造成第三方证人现场,最终代驾人员无责离开,留下身心俱疲的张女士在车库哭泣许久至情绪崩溃。次日张女士家属欲向警方索要当晚代驾人员联系方式,遭警方拒绝,称代驾人员是在第三方物业人员在场作证情况下合理放行,如要获取该代驾人员信息必须通过司法途径由律师调取。原本简单的纠纷事件却因保安人员的介入加大维权成本,而在与物业沟通中张女士家属数次要求物业管理层出面沟通,迟迟没有音讯,遂一纸律师函下发至成都上实锦绣服务有限公司要求领导层出面协调,时至今日物业方才派出一位经理前与沟通,目前该事件仍处于协商无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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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天眼查看成都上实锦绣服务有限公司法律诉讼档案,发现该公司关于民事纠纷案件不在少数,为何业主会频频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物业方存在如此积怨?总结多数情况如下:

1.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最大化减少人力、设施费用支出,以至于管理混乱。

2.物业本属强势方,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很多时候也会遭受物业的百般阻拦,业主权益不断受损。

3.业主和物业产生矛盾的时候,走司法程序往往处于败诉,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合同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容易出现为物业公司设定合同之外的义务的情况,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大多数的业主在和物业发生矛盾的时候都会处于下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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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拨打12345市长热线

当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12345万能热线可以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很多困难。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观念上,很多业主仍然没有意识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不积极。很多业主联系不上,即使联系上了,有些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不高。至于一些房子用来出租或者没有入住的业主则认为,业主委员会和自己没有关系。但事实上,如果没有1/2以上的业主投票权,业主委员会将是无法成立的。

成立业委会的最大意义:

1.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2.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但目前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该基金用于何处,甚至在很多小区,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3.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