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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针对私募机构的监管还在层层加码。

据时代周报记者从多家私募机构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已下发通知,对尚未完成登记的私募机构提出名称使用、经营范围上的新要求。

中基协表示,此次通知目的在于,要求私募机构监管适用于证监会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截至2021年1月8日,尚未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私募机构必须在名称中“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的字样,同时经营范围中也必须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该规定同样适用于1月8日后新申请登记的私募机构。

同时,通知给上述需要整改的私募机构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即这些机构最晚需要在在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整改,否则逾期未整改这将被中基协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的监管措施。

除了新入场的私募机构外,一些“存量选手”可能也会受到新政的冲击。

根据通知,1月8日前已完成登记的私募机构,若未来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工商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时,也需要参照上述要求补充相关字样。

实际上,从存量私募机构来看,绝大部分并不符合新的命名要求。例如根据中基协的网页显示,在首页的前100家私募机构中,尚无一家名称中带有“私募基金”相关的字样,大多数的私募机构名称大多体现为“资产管理”或者是“投资管理”等字样。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可能导致私募机构迎来“更名潮”。

“一方面符合要求的私募机构并不多,而私募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其实并不少见,未来可能很多私募需要考虑去变更名称、营业范围以满足监管要求。”北京一家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此外,上述通知还对“黑户产品”问题进行了从严约束,即私募机构只能管理已备案产品,而对于未备案产品需要在2021年7月7日完成备案,否则将暂停其新增产品的募集和备案。

中基协则指出,此次整改有利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