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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因不还钱而触犯红线,甚至失信成“老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兴义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副科级侦察员沈某刚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沈某刚向李某某借款25万元,沈某刚在2016年归还李某某本金1.3万元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二人因此产生借贷纠纷。2017年7月,李某某将沈某刚起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市法院调解、强制执行,沈某刚先后归还李某某5万元,之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兴义市人民法院将沈某刚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贞丰县公安机关。

之后,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沈某刚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沈某刚对贞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向州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州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而沈某刚视法院裁判为一纸空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必将为此付出代价。2019年12月,沈某刚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