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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自古以来,军队就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在军队管理上面,尤其是抚恤制度上面,尽管每个王朝的军事政策不同,但中国历代王朝对此都是格外重视的。例如明朝,尤其重视军人抚恤制度,朱元璋之所以可以建立大一统的朱明王朝,之前创立的军人抚恤制度占很大一部分原因,那么明代军人的抚恤制度究竟怎么样?

明朝创立前后,王朝统治并不稳定,一部分地域仍有反动力量,军队的暴力仍是统治者重要的统治手段,故明初对牺牲,伤残的军职人员及其家属有着较规范的抚恤制度。一般是设坛祭祀死去的将士,发放大量的银钱给予亲属并国家负责养活将士的子女,直至成年或者给予一定的爵位,赋予一定的社会荣誉等。

《明史》曾记载,“无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给全俸。三年后给半俸”,“有子弟年幼者初年给半俸,次年又半之”。可见在明朝初期军人抚恤政策还是不错的。

明朝中后期,军人的抚恤制度不如明初那样好了,得到抚恤的条件越来越苛刻。除了统治者的统治手段多样以外,还有统治者对军队的需求力度变化,国家财政问题等其他原因。

军队

优厚的抚恤政策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 明初抚恤政策解决将士后顾之忧,促进明朝的统一

明初时,由于元朝地方军,地主势力过于强大且农民起义军并不团结,势力呈破碎化,所以在数量上难以追求,只能从军队质量上着手,故制定较好的军人抚恤政策成为了当时的必要措施。

《明会要》曾记载到,“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其将领阵亡克敌及卒于王事者,或以功荫,或以难荫,例皆录用其子孙,此则终明之世,不变者也。”

其实要激发军队的战斗力无外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军人的本身素质较高,有较浓厚的家国情怀,或者将领较为优秀,能够带动士兵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从而激发出战斗力,拼死一搏。

第二种就是统治者用较大的物质,金钱去利诱军人,让他们知道打的胜仗越多,钱和物质就越多的道理,即“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但很明显当时朱元璋带领的军人不是前一种属性,大部分军人是属于后者,故实施优厚的军人抚恤政策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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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

而且这个政策不止从一个方面提高了士兵战斗力,当时抚恤政策中有士兵在牺牲或残疾以后,国家会将士兵的家人照顾妥帖的相关内容,有助于解决了将士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间接提升每个士兵的实力。另外,这样优厚的抚恤条件肯定也吸引了大量的人前来参军,这对于平时来讲肯定不可能,但碰上饭都吃不饱的乱世,就有很大的可能,故军队士兵数量增多。

所以从这两个角度来说,这个政策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不得不说,这样优厚的优抚政策对于明朝的建立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明初时期,实行优厚的抚恤政策是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从而快速实现全国的统一。

  • 抚恤制度中的世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武官的发展

其实牺牲,伤残的将士不止获得丰厚的物质奖励,还可以让自己的儿子或者侄子来继承自己的位置。

《明史》曾记载,“凡军官之故、年老、征伤,须以嫡长儿男承袭替职。或嫡长男早丧及笃疾、残疾,则嫡孙袭替。如无嫡子嫡孙,则庶长子袭替。若嫡庶子孙俱无,方许弟 、侄袭替。其应合承继弟男子侄 ”

战争

虽然这有一些统治手段在里面,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有利于保证武官的发展。当时明朝与前朝有点不一样,就是军人的地位较低,可能与借鉴宋代军事制度有关。明朝建立以后,军人另开了一个籍以区别民籍,而且军人多是罪犯出身,明朝政府把当兵当做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手段,可见军人地位的低下,所以军户多受人们的歧视,一般人家怕被军户连累,不愿意和军户通婚。

“民家虑与为婚姻,徭役将累己,男女至年四十尚不婚”。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而言,如果国家不实行军人世袭的相关政策,则军队数量会呈减少的趋势,不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国家的发展。从军户的角度出发,如不实行此政策,军户的后世子女则在社会上无立锥之地。故从武将世袭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抚恤政策蕴藏着武职延续的生机,最大可能减少了武职人员中断的可能性,保证了武官家族的发展。

抚恤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变异”

  • 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新旧官的抚恤不同,矛盾加大

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当然,明朝的抚恤制度也不例外。永乐元年,朱棣发动靖难之变,一举夺了自己亲侄子的皇位。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句话总是不错的。

朱棣

靖难成功以后,朱棣谕兵部臣日:“宜速下各卫,令征讨官应袭子孙年十五岁以上者送兵部袭职,十四岁以下并寡妇、幼女送京师优养”可见新官抚恤方面的优待。

不仅如此,永乐帝在此之后,将朝廷的所有官员划分为新,旧官,从各个方面来说,旧官不如新官,两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矛盾加剧。当初的朱元璋白手起家,在群雄之间通过自身的努力胆识赢得了天下。

而永乐皇帝凭借着自己藩王的身份、在燕山起兵,在自家的亲侄子手中夺得天下。二者相比,显然,朱棣获取江山的难度要比朱元璋容易。但是,朱棣掌权之后,对待功臣的制度措施,却是这般厚此薄彼。

这样的抚恤等级政策,就国家治理的大格局来看,不利于官僚队伍的和谐,易挫伤旧臣的参政积极性,而且人为地划分等级秩序,易滋生新官子弟的浮华浪荡之风,不利于后世官僚素质的综合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的原本稳定秩序。而且朱棣定下的不公平的新旧官秩序(这里单纯就是军人抚恤方面而言)直到嘉靖年间才开始慢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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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百姓

  • 将官和士卒存在抚恤等级差异,在明中后期军人争做"逃兵"

虽然明代的抚恤政策在嘉勉阵亡将士、抚恤阵亡将士家属及优待现役官兵方面取得了较为良好的社会作用,但是不得不承认其中有一些先天性的不足,伤残、阵亡的将官及其家属的相关抚恤与同样结果的士卒相比,差距甚大。

“凡武官在任亡故与征伤失陷者,官自指挥至镇抚,其妻给米五石终身”“世袭官阵亡,其子幼小合升流官者,升俸优给”“总旗阵亡 ,其子升至试百户官职,俸优给”可见军官武将的抚恤待遇还是挺好的。

但是对于士卒的抚恤待遇,历史文献上的记载较少,一般只记载了军队抚恤制度较好的洪武时代,“军职阵亡未授职者,其子孙给半俸。其病故,无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给半俸终身;有子弟年幼者,初年给半俸,次年又半之。俟袭职,给本俸。”军官将士的抚恤钱大多是用“石”来结算,而士卒的抚恤钱大多是用“斗”来结算,可见其差异悬殊。

其实这样的抚恤政策放在国泰民安,经济繁荣的明朝初期,肯定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有没有这个抚恤金,总还是有饭吃。但是这样的抚恤政策延续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如不加以改变,便会出大问题,因为从抚恤制度的性质上来讲,抚恤属于社会保障那一类。

明代景象

明朝初期,政治清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抚恤政策发展得比较完善,贯彻执行得比较彻底,明中后期内忧外患,财政紧张,士兵和将官的军饷和相关的抚恤金的发放成了问题。这一时期,国家给出的抚恤金的保证就是一句空话。军队没有抚恤金等的物质奖励难免会丧失战斗积极性,加上军人的军饷成问题,军队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稳定的,故社会易陷入动乱之中,加速明朝的灭亡。

结语

实际上抚恤制度的正常推行也只限于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国强时代,那个时候无较大外患,国内经济发展有保证,财政不会出大问题。但是到了国弱,政治混乱时期,外敌强大,需要军队战斗,国家加重赋税征收,保证军饷和抚恤金等战争开支的一切供应。但农民受不了沉重的剥削,故破产,流民增多,国家收不到足够的钱,战争开支成为问题,军队不满,从而陷入社会混乱,加速王朝灭亡。

参考文献:

1、《明史》

2、《明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