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遴选,现将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

如发现拟表彰对象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252000

邮 箱:lcs_rsjghzhk@lc.shandong.cn

举报电话:0635-2189137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聊城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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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