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痴男怨女问沈爷》,作者沈宏非。作者已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和上一个男朋友谈了一年多,总觉得好像不够爱他,迟迟不愿意结婚。从来没有大矛盾,就是觉得提不起精神,不够爱。终于在遇到一个让我很动心的男孩之后就很不道德地劈腿继而分手和现任在一起了。随着三个月的相处,和现任的一些矛盾和冲突暴露出来,然后在失落的时候难免会想起前任对自己的种种好,突然就觉得好犹豫。恰巧前任这时对我说,还是希望我回头,还在等着我,而且我也能感受到他和以前一样。我该回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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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劈腿姐,该不该回头?回啊!干嘛不回?没头的才不回! 就算扭伤了脖子也得回,必须的!要知道,回头和劈腿的时机,在某种意义上比回头和劈腿本身更为重要:这不,正当你欲劈腿而无处落脚、想回头而生怕碰壁之际,一直在你身后等着你的前任恰到好处地主动送上门来,也就是说,想回头时碰到个笑脸的,欲劈腿时来了个插足的,这是什么节奏你是有多好命啊有没有?这种好命前世真不知道要守多少世的活寡才能修来呐。

回顾你的第一劈,理由是“因为觉得好像不够爱”而选择了 “和很动心很有感觉的在一起”,这个很正常、很人性,也很道德,于情于理,完全符合自由恋爱的精神法则和行为规范一而当你感觉和那个曾经“有感觉”的变成“没感觉” 了,然后对从前那个“没感觉”的又变得“有感觉” 了,选择再劈回去,这个同样也很正常、 很人性、很道德,你这是谈恋爱,又不是赶投胎,有什么好犹豫的?

关于“劈腿”和“回头”这两种恋爱自选动作,你的心理障碍远大于你的肢体障碍,换句话说,你的肢体障碍其实来自你的心理障碍。你担心被人说闲话,什么“朝三暮四”、“水性杨花”,什么“花痴”、“吃回头草”,等等。有的没的一大堆,都在前后左右等着你,你是不是都快找到阮玲玉的感觉了?不过,“有感觉”和 “没感觉”以及“曾经有感觉后来没感觉”或者“曾经没感觉后来 有感觉”这种,都是纯属于你自己的私事,与他人无半毛钱关系。再说,据你信中所述,其实你的一双玉腿只是在第一次时劈开了 一阵子,然后就迅速收起来,与那个“没感觉”的分手并且双腿 并拢地站在现任这一条船上了。很显然,你只是劈过一次腿,摆在眼前的这一次,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劈,毅然回头就是了,彻底忘记自己曾经的“劈腿”史,同时彻底忘了 “劈腿”这个动作吧! 这一次,你不用再做那个在体操术语上被定义为“两腿最大限度 地分开”的让人不舒服的动作了,而是要昂首挺胸、堂堂正正地来一个“骗腿”——即侧身抬起一条腿,迈回原来的那条船上去。 在京剧术语里,所谓“骗腿”,那就是“二目平视,直身,挺胸, 收腹,缩胯,吸臀,双臂平举与肩平,右脚前迈半步,左脚勾起足尖,伸直左腿向右斜踢,踢至右前方额部时,再向左外侧猛骗, 骗成弧形线(由里往外,形成“口月亮门”)。左腿偏至左手位置时, 以左脚外侧与左掌相击,击声要脆亮。左右腿可交替骗踢动作 要领的示范,可参见革命现代京剧《红灯记》第八场李玉和高唱“迈 步出监”时的那个“骗腿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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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别怕别人说什么,更不要受张爱玲式的“我们再也回不去了”之蛊惑,那是万恶的旧社会。而你,生在新社会,长在 红旗下,不仅回得去,而且去得回,来去自由。别说是婚前,就算是婚后,新社会的法律不也白纸黑字地保障了你的离婚自由不是? 再次没感觉了,大不了再回一次头就是了。回多了,也就习惯了, 无所谓了,蓦然回首,总是会变成木然回首的。

一步三回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