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关于葡萄酒的要素调整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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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共删除、新增和修订96种要素,涉及440个税号。,主要目的是对可用大数据查到的要素不再设置,对专业性较强的要素予以简化或优化,降低企业申报难度。

其中,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对葡萄酒的多个申报要素做以调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要素,涉及到葡萄酒进口方式及品牌,需要葡萄酒老板特别关注。

其中,删除要素包括: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

新增要素包括:

1.进口方式申报,包括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进口方式申报,区分出散酒进口(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还是原瓶进口(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原液区内加工是指进口散装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比如保税区内)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液区外加工是指进口散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瓶进口分两种方式,区分一种是有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一种是无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国内贴品牌”。

原瓶有品牌,就是供货方的自有品牌或者购买方在国外申报的品牌,应填报中外文品牌。

国内贴品牌,是指进入国内后,在保税区内赋予品牌并贴标,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比如小标酒。

目录中申报的内容,也将在进口葡萄酒中文标中有所体现。

与之前的申报目录相比,新目录使原瓶进口和散酒进口保税区灌装更好区分出来,使葡萄酒品牌有了更明确的区分。

新目录的发布,使进口葡萄酒市场更加规范,从长远来看,绝对有益于进口葡萄酒市场的发展。

除葡萄酒外,此目录的调整,还适用于加强型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利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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