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万家,普法大家。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听过一句话,叫“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从字面意思上大家就可以理解,放火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一旦做了,这辈子基本上就毁了。从法律上面来讲的话,纵火也的确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的话还要另看,不能简单地就认为放火就要去坐牢,凡事都得讲证据,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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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大概就可以明白了。

案例

广西柳州的曾某,58岁,在经过堤坝的时候,觉得很无聊闲得慌。于是,他做了一件让人傻眼的事情。

他用打火机点燃了枯草,随后就离开了。看到这个行为,大家应该知道如何去形容吧,这就是传说中的“手贱”。

结果,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当天的风很大,本来只是小小的火焰,被风一吹,火势越来越大,很大一片草坪都因为曾某的操作而被烧毁,幸好扑灭及时,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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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曾某这样的行为属于放火罪吗?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看是不是构成放火罪,不仅要有放火行为本身,更要有故意的行为。

也就是说,曾某放火的目的是故意要放火,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火灾还这么干,才算是放火罪。而在本案中,曾某只是手贱想玩一下,不算是放火罪。

因此,警方最终的处理也合乎情理:曾某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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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应该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应该时刻注意防火。首先在心理上面就要有牢固的意识,要知道此事非同小可。本案中的曾某,运气其实算还好,火势很快被民警扑灭了,也没有烧到旁边的树林里去。假如这次放火没有被提早发现,火一直烧的话,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曾某可能就不是简简单单的拘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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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一定要多加小心,在生活中我们很多无意的行为都可能酿成大祸,就比如广西的这位曾某。

另外要注意,假如周围有小朋友的话,一定要特意告诉他们纵火的危害。小孩子不懂事,觉得“火”很好玩,根本预料不到可能的后果。有些严重的事件就是因为小孩子纵火而引起的,所以教育相当有必要,防患于未然,如果等到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去教育就会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