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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涛 题图来源:网络

作者:李红升(现任职于国家信息中心)

来源:学人Scholar

学人君按: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通报曹雪涛、李红良等教授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结果。通报指出网络质疑曹雪涛院士的63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并作出了相应处罚。相关结论能否接受住历史检验,还有待时间回答,而建立有效的反学术不端机制更是当务之急。2019年,学人scholar曾就曹雪涛事件先后发表两篇专题评论,此处整合再次刊载,希望可以引发更多讨论关注。

事件回顾

美国当地时间11月13日(按:2019年), Elisabeth Bik在社交网站PubPeer上曝出了一则爆炸性信息,一位中国学术圈的教授多篇论文存在实验图片“不当复制”问题。她评论道:

“一般来说,我们发现论文图片疑似复制的概率约为4%,即20000篇论文中可能出现800篇存在这个问题。但目前为止,我发现他的论文中约有20%具有潜在的图片复制问题。”Elisabeth Bik所质疑的这位教授就是曹雪涛,被质疑的论文多达40多篇。就论文的数量此而言,曹雪涛教授绝对是一个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高产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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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abeth Bik11月13日的Twitter

15日下午,曹雪涛就《中国新闻周刊》的质询回复道:“我现在刚到上海实验室,要把这些事情查一下。我知道大家关注这个事情,查完了,我会给大家一个回复”。

17日晚,曹雪涛对Elisabeth Bik质疑做出回应: “我对(涉及到)的这些出版物所得出的科学性结论的有效性,以及我们工作的可重现性仍然充满信心。然而,作为实验室的把关人或领导者,任何失误都是没有借口的。我将以此作为宝贵的学习机会,不仅在促进科学进步方面做得更好,而且在维护科学的准确性和诚实度方面做得更好。” 曹雪涛教授的态度显得非常诚恳,并未像之前的一些人一样在面对质疑时往往本能地矢口否认。但“信心”和“失误”二词似乎既不诚恳,而且有更多的深层含义。

18日,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的采访时表示,中国工程院会针对网络反映的曹雪涛院士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我们已经了解到网络上有关曹雪涛院士的投诉,我们会调查处理这件事情,但是进一步调查处理也需要花时间,具体以什么形式展开调查,目前暂时还不掌握最新情况,只是说我们(中国工程院)肯定会调查。”

19日,新京报官方账号的一则消息称,有6篇论文的作者(5篇论文的第一作者,1篇论文的通讯作者)针对此事做出回应。有3篇文章的作者表示,论文中用错了图片,导致文内图片重复。

21日,财新网消息,多位学者针对以曹雪涛作为通讯作者,于11月8日最新发表于免疫学顶级英文期刊《自然免疫学》的论文,提出了和最初质疑者此前标记的47篇论文相似的、针对论文中图像重复、删改或增添的质疑。曹雪涛团队被质疑的论文数量已达到惊人的60篇。

事件引发舆论爆发是必然的。一是作为一个有专业知识背景同时又专业从事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者,Elisabeth Bik的质疑显然与国内大量的基于利益冲突、并带有恶意诽谤的举报和爆料不可同日而语,事件的国际性影响毋庸置疑。二是事件的主角曹雪涛教授不仅是一个在自己专业领域享有极高的国内和国际声望的人物,也是一个拥有副部级官员头衔的顶尖大学的校长,这样一个兼具专家和官员双重身份的 “明星”式公众人物,一旦与学术不端行为相联系,势必会吸引公众和媒体的眼球,并成为舆情热点和”人肉搜索”的对象。

曹雪涛教授的简历显示,他26岁在第二军医大学博士毕业,两年后破格成为国内最年轻的正教授,32岁成为博士生导师,33岁担任全军免疫与基因治疗重点实验室主任,41岁成为当时最年轻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学术攀升经历绝对属于年少得志,其成就堪称梦幻和励志典范,尤其是对于一个国内毕业的博士而言。

在曹雪涛这一显赫的经历中,其赖以成名的早期论文也被再次提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气功热和特异功能席卷大江南北的一个时期。由于在国内科学界享有不二国师地位的钱学森的热衷和推波助澜,用现代科学方法对特异功能和气功进行多学科研究成为一种时尚。当时在第二军医大学读研究生的曹雪涛也加入到这一潮流中,通过与其导师等人合作,他在上海大学主办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气功外气的抗肿瘤作用及增强免疫功能机理的实验研究(一、二)》两篇文章。论文的实验方法是让气功师对接种了肿瘤细胞的小鼠发放外气,一共4次,每次30分钟。论文的结论是,实验证明了气功外气对体内抗肿瘤转移、阻止肿瘤生长、延长荷瘤宿主存活期及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

曹雪涛、叶天星、高也陶,《气功外气的抗肿瘤作用及增强免疫功能机理的实验研究(一)——气功外气对体内抗肿瘤转移的作用》,《自然杂志》1989年第3期

气功热和特异功能的热潮退去后,人们开始经意识这者更多地像一场骗局,而与之相关的所谓的科学研究也已经盖棺论定为伪科学,因而当曹雪涛教授因上述事件而被质疑时,他的关于气功的论文会更加强化人们的质疑倾向。人们应该有理由怀疑,曹雪涛教授早期关于气功的研究是极不规范的,所谓的实验结果有很大程度是不可重复的,或者说是子虚乌有,人为编造的结果。在那个学术不端尚未成为流行名词的时代,曹雪涛教授并没有由于上述可疑的行为受到处罚,反而成为受益者。

失灵的反学术不端机制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有关方面对曹雪涛事态的反应,以及透过这些反应所表现出的反学术不端机制何以失灵的问题。

事件主角曹雪涛15日所说的“查完了,我会给大家一个回复”中的“查”字,显然是指的自查,而非由其他人或权威机构的调查。问题是曹雪涛教授为了赢回自己的清白,不应仅仅选择自查,也就是自证清白这一方式,而同时应该诉诸于学术界所广为遵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即请求与自己相关的机构或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或许,为了避免另一种“王婆卖瓜”式的自我袒护嫌疑,曹雪涛教授应该提请有关机构启动调查,并对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自查和自证清白方式之不当,不仅由于自我袒护嫌疑,而且很容易产生另一种不当行为,即为了应对公众和网络等传媒以及相关机构的多方质疑和可能的问责压力,很可能会在自查过程中出现某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串谋”或者默契合谋,以便为责任者辩护和开脱。例如,让合作者对质疑进行答复或者承担主要的疏忽、过失甚至故意之责,通过有关机构和个人来为其学术声望背书,以及针对有关机构和同行的公关工作等。由于被质疑论文的合作者大都是其学生或者资历较浅的年轻学者,因而面对这样一个位高权重,并且在专业领域具有超常影响力的人,在相关责任人和利益攸关者之间达成所期望的某种安排显然是轻而易举的。一旦出现“串谋”和“安排”行为,不仅会使事件复杂化,而且也将使有关机构之后可能的介入和调查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一旦认定这种自查既于曹雪涛教授不是一种好的安排,于反学术不端机制也是一种不利的安排,因而,有关机构站出来就是理所应当、也是顺理成章的一件事。

南开大学是这一事件最为直接的机构,但截止到现在也没有看到该校的任何声明和表态。这种沉默在情理之中,其原因毋需在此加以展开。不过,这种沉默却有违南开大学既有的相关规则。早在2009年,该校就发布了《南开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提到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调查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决定是否启动,一种情况是举报人向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举报,而后该委员会在30日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另一种情况则因媒体报道涉及该校师生的学术规范事件,委员会应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很显然,Elisabeth Bik并没有向南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举报,第一种情况显然不适应。但这一事件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公共事件,因而这一事件应该适应第二种情况。不过很遗憾,南开大学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并没有对事件进行回应。但是,让我们设想另外一种场景,如果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引发了网络舆情,学校会在什么时间做出反应呢?答案大概率是很快。

南开大学在曹雪涛事件上的沉默,反映了当下国内大学在反学术不端机制方面的某种失灵状态,而这也反映了当下大学在治理结构上所存在的制度性弊端。由于未能对事件及时作出回应,南开大学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流于形式,或者仅仅是对教育部相关规定一个程式化回应。而且,这一状况也可能误导公众和相关的学术同行,让他们认为反学术不端的规定是选择性的,只能打“蚊子”,不能打“老虎”。事实上,如果我们审视一下南开的反学术不端办法——其他高校也大致相同——是极其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也很低,尤其是学术不端的质疑对象是校级领导和学界“大佬”时,操作性可能就更低了。这里姑举几例:规定中没有关于学风委员会组成、成员遴选及其职权的详细规定;虽然有回避规定,但事实是以本校人员组成的学风委员会的成员与被调查的人之间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关联;调查的结果要由校长办公会做出最后的决定;以本校成员组成委员会的中立性和尽职意愿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为了捍卫学校的声誉,其成员显然有强烈的动机对不端行为加以掩饰,或者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大事化小;还有一点也是很重要的,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也存在疑问。

当然,南开大学并不是唯一一个有权对曹雪涛事件进行调查的机构,还有许多其他机构也可以决定是否对这一事件发起调查,这包括南开大学以及曹雪涛本人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包括授予其院士头衔的中国工程院。同时,曹雪涛发表这些论文期间所工作过的机构,包括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等也理应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学术职责而发起调查。

作为全国最大的一个与科研有关的管理部门,教育部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反学术不端。按照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负有宏观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以及通报与信息公开等职责。同时在该办法附则第四十条中还规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规则中关于主管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受理、哪个机构受理,如何受理以及如何组织调查和认定都太过简略,远不像对各高校的要求那么巨细无遗。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因此,主管部门受理和组织调查更多地是一种姿态。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到印证:人们很少见到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案例。基于此,人们或许可以认为,主管部门实际上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置的实际权限委托给了各高校。这种放权也就意味着高校自身的调查机制所存在的中立性、专业性不足,以及有些调查难以启动等问题将难以解决,或者难以有效解决。如同其他领域反不端行为和反腐败行为的成功经验所揭示的,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也应是分层的和逐级进行的,也就是上一级调查下一级,逐级递推,而不能单纯依赖单位内部内设的反学术不端机构。就曹雪涛事件这样影响重大的事件而言,启动调查的应该是其主管部门,因为教育主管部门更具调查所必不可少的权威性、更加超脱,也更容易组织独立的、更具公信力的调查委员会。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目前的主管部门存在这样一种来自顶层而下的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必要的、清晰的、可操作的规则章程、组织机构、处理流程,以及发布机制。

作为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中国工程院对事件做出了快速回应,但办事员的回应或许过于含糊其辞。这种含糊其辞,或许是由于办事员人微言轻,不能越俎代庖替有关领导做出决定,而更重要的原因或许是由于他并不真正清楚应该怎样处理或启动调查程序。按照2017年发布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调查以投诉为前提条件,而没有像南开大学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所列举的主动调查条款。显然,Elisabeth Bik既没有向南开大学举报和投诉,也未向中国工程院投诉和举报。因而,中国工程院以何种理由以及依据何种程序发起调查呢?从公布的办法中看不到法定的依据所在。这反映了上述办法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在互联网成为最主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尤其是自媒体的影响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大量的学术不端行为被披露,往往不是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诉和举报的传统方式,而是直接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方式。因此,仅仅将受理范围限定于传统的投诉和举报方式,无视网络上非定向的公开方式意味着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范围将会大受限制。当然,网络上的巨量信息以及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等特点,使得一旦将受理范围由实名的定向投诉扩及到网络领域,相关机构势必然面对不堪重负以及复杂性大幅增长的不利局面。但这似乎不成为限制调查范围的适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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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曹雪涛事件从曝出以来已经超过了一周,但正式的反学术不端机制并未能做出积极的、及时的响应,这无异于一种机制失灵。这一失灵反映出了众多的问题,包括:这一机制设计所存在的内在缺陷,尤其是在主管部门缺乏自上而下的、强而有力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反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则可能过于粗线条并缺乏操作性,从而引发选择性的担忧,进而损害公众和学术同行对这一机制的信心;启动调查的诸多操作性问题,即由单一机构还是与其多个身份(包括现在和过去)相关的多个机构来实施调查?如若是多机构,是各机构各查各的,还是联合调查?调查委员会如何组成,是完全由内部成员组成,还是完全由外部成员组成,亦或是内部和外部成员混合组成?如何保证调查委员会不被外界干预并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即使是对论文本身是否存在以及多大程度存在不端行为做出了专业性认定,但如何清晰准确界定不端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同合作者各自的责任,也是一个挑战。

反学术不端机制失灵的深层原因

前面所描述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失灵问题,仅仅是对失灵问题的表象性描述。而如何保证学术不端事件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调查和处理,尤其是防止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走过场、“烂尾”和不了了之,从而真正涤荡学术界的污泥浊水,还学术天地一片净土,则是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关注正式机制以外的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学术团体(学术共同体)的自律问题。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每个科学专业方向的研究人员规模其实很小。同行内的密切互动使得这一团体更像一个“熟人社会”。而熟人社会所遵从的一系列规范,诸如包括相互袒护在内的互惠规范,对权威的顺从和等级化,对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集体认同感等,可能使得某个成员面对来自内外部的攻击时,为之提供团体性保护。这意味着不当行为有时很容易得到小团体的保护,科学团体也不例外。同时,一旦某些不当行为成为团体中成员的普遍状况,如同许多行业中所存在的陈规陋俗一样,对于某个成员的冒犯事实上也就等于对团体中每个成员的可能冒犯,因而会招致整个团体的一致性抵触。一旦面对上述状况,不端行为的调查或处理就难免陷入以下困境,一旦调查委员会由专业同行组成,则可能面临丧失独立性、公正性的风险;而一旦调查委员会由专业外成员组成,虽然有较高的独立性,但却面临专业性不足的风险。

合作模式问题。现代科学和学术研究越来越依靠研究者之间的合作,而等级化的合作模式,诸如导师和学生之间,上下级之间,资历深浅者之间的合作模式是当前国内最为常见的合作模式。这一模式虽然也有共同的学术兴趣和信任等因素,但更大程度上基于互惠和各取所需。以导师和学生合作模式为例,被称之为“老板”的导师其实与真正的老板——企业家——毫无二致,更多地是拥有各种学术资源并组合这些资源以达到最大产出,这些资源包括资金、设备、论文发表渠道,以及决定学位授予和学术升迁的权力等,而学生更多地拥有劳务投入,以及从事实验并将实验结果转换成学术论文的能力。很显然,各取所需式的互惠合作很容易在二者间达成,而一种极端情况则近乎人身依附关系。上述模式会带来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老板”不能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甚至有意放任,那么就会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大量的有不同“质量瑕疵”的论文被生产出来。再比如,学生会主动地承担过失和不端行为的责任,从而为导师开脱。而这会严重影响到不端行为的责任界定以及结果处理的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惩前毖后。

网络反学术不端行为的局限。强大的互联网传播能力和非中心化特点,使其成为反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利器。从过往的经验来看,互联网既是学术不端行为被披露的最重要来源,而且由此形成的网络舆情的爆发,也成为推动有关机构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从而回应公众诉求的主要动力来源。但是,过往经验也表明,这一机制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姑且不论网络上的“众声喧哗”和过多的”噪音”会让事件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从而干扰调查,而更大的问题是公众关注的激情犹如潮汐效应一样,来的迅猛,去的也快,这意味着这一机制并非一种长效机制。一旦公众关注热情褪去,事件很可能变成“烂尾”事件,不了了之。

科学工作者和学术团体享有其他团体所无法比拟的社会尊重,但这也意味着这一团体应该遵从比其他团体更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否则他们就不配享有这种尊重。因此,康德所指出的人们心中那个最高的行为准则——道德律,应该成为个人和团体自律的准绳。但鉴于自律机制在面对权势、财富和声望构成的“新神圣三位一体”的诱惑时可能会失灵这一情况,由规则和机构所构成,并以国家和法律权威为支撑的正式的、程序化、长期化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换言之,道德自律和正式制度机制的双管齐下方可解决学术不端行为和腐败行为,而立竿见影的正式机制是当务之急。

续篇:事件的最新进展

11月21日(按:2019年),我曾在《反学术不端机制为何失灵?从曹雪涛事件谈起》一文中指出:有关方面对曹雪涛事件的消极性反应表明,现有的反学术不端机制存在严重的失灵问题。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最新进展,看看失灵问题是否有所改善。

11月22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回应曹雪涛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时表示,教育部相关司局已第一时间赶到上海调查了解情况,要求涉事论文有关的部属高校按照教育部40号令的规定开展学术调查,同时组织专家对涉事论文和各方观点进行研判。发言人还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一直抱有鲜明的零容忍态度。

同样是11月22日,Science刊登文章,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中国工程院和教育部等机构对此事的表态,以及国际学术界的反应等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最后的用语异常辛辣:“在中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非常低,或者说不存在。在美国和欧洲,学术不端行为通常会导致辞职或开除,但这种做法在中国并不常见。”

11月26日,蚁坊软件舆情监测平台对事件的舆情监测显示,该事件亦难逃网络舆论的“七天传播定律”,在经历了舆情酝酿、爆发和衰落三个阶段后,事件舆情又回到爆出之前的状态。该平台警告,此一事件有很大可能变成“舆情烂尾”。

11月27日,Nature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教育部调查大学校长论文的重复问题”的文章。该文呼吁,希望与曹雪涛相关的机构和大学开展正式和独立的调查,以找出这些问题图片是如何以及在何处最终出现在出版手稿中。该文还指出,目前已有包括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s、Cardiovascular Research and Molecular Immunology等在内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开始对涉及论文进行正式审查。

不难看出,上述的最新进展实际上等于无进展。尽管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s等国际著名刊物已经启动了审查工作,但这一审查仅仅是一种技术性审查,以检视所涉论文是否符合科学论文发表的基本规范,并据此作出处理决定。而最严厉的处罚也仅限于撤销论文,也就是说涉事者只会在学术声誉上付出有限代价,却无涉不端者的乌纱帽和各种头衔。在此情况下,只有具有实质性问责权和追责权,即与曹雪涛事件相关的机构和大学展开调查,才能对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过程和相关涉事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责任的性质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但是,在事件爆出20多天后的今天,我们依然没有看到Nature网站所呼吁的“正式和独立”调查的启动,有关机构和大学在这一事件上要么继续的含糊其辞,虚与委蛇,要么保持沉默、奉行鸵鸟政策。

  • 中国工程院虽然在11月18日表示“肯定会调查”,但迄今为止,对于以“什么形式开展调查”这一问题依然没有给出正式的下文。既然工程院已经有明确的反腐败规章可循,因而没有“下文”这一情况难免引发人们如下的猜测:在这一事件中,更多作为荣誉性机构的工程院与曹雪涛教授的关系并非“强关系”,因而,也就不像与曹雪涛教授存在“强关系”的机构那样,在调查一事上面临更加紧迫的压力和责任,当然也就无妨观望以等待其他机构的调查结果,并相机决定如何应对。而且无论如何,对于那些享有崇高声誉的院士们来说,调查自己同仁可能存在的不端行为,都不大可能是一件让人愉悦和受人欢迎的差事。

  • 教育部11月22日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表态可谓坚决而强硬,但在具体的行动上却未必如此。由于教育部在这一事件上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于“了解情况”和督促部属高校“开展学术调查”,因而也就排除了直接出面成立专项调查组,负起调查责任的选项。上述定位反映了该部门对40号令的解释,似乎有理有据。但是,如果对40号文的解释仅限于上述方面,而无视“附则”中第四十条关于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和“自行组织调查组”的相关规定,那么,40号令就有变成一纸空文的巨大风险。事实上,在曹雪涛事件发生后就暴露了这一风险,而这也成为反学术不端机制失灵的主要的体制性原因。

11月22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强调,教育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一直非常鲜明,就是零容忍

  •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发言人所说的部属高校之一,也是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高校。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事件爆出,直至教育部发言人的表态过去十余天后,该大学也未能公开声明将遵守教育部的要求,且按40号令的规定启动调查。在外界看来,这一对主管部门的调查要求置之不理的状态或许反映了大学当局所面临的尴尬处境:要么是对事件负有调查之责的机构,也就是40号令所指定的南开大学学风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展开调查,仅仅默许曹雪涛教授“自查”就足够了;要么是受学校领导,由校长提名,并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学风委员会,根本无法发起针对校长本人的调查活动;要么是学术委员会只能就曹雪涛教授在本校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调查,而无力对与这一事件相关的其他各方——包括曹雪涛本人所工作过的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学院等机构,以及论文合作者、项目资助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会、荣誉团体等——进行有效的调查。因而在学术委员会看来,自身无力真正全面有效地履行40号令所要求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职责,故而只能对主管部门的要求默不作声。

  • 曹雪涛曾经工作过的机构如第二军医大学,以及“两块招牌、一套人马”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和协和医学院,也如同南开大学一样在这一事件上保持沉默。由于上述院校受卫生部和教育部的双重管辖,因而也意味着他们也应当受40号令的约束,并理应响应主管部门“开展学术调查”的要求。

  • 为曹雪涛教授及其团队提供高达数亿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与之有近三十年资助关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应是这一事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关联机构。按照该机构早在2005年就已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任何人或单位的不端行为,都应受到追究”,而且调查对象不限于个人的不端行为,还包括对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渎职行为、对学术不端的包庇和纵容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因此,无论是基于该机构既有的反学术不端的制度规则,还是基于捍卫该机构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巨大声望的考虑,该机构都不应保持沉默,更不应成为一个看客。

没有“牙齿”的反学术不端机制

曹雪涛事件爆出已经过去20多天,但让学界和公众至为遗憾的是,一干与这一事件高度关联的机构和大学要么保持沉默、置之不理,要么含糊其辞、虚与委蛇,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启动Nature网站所呼吁的“正式和独立”的调查,可谓奇哉怪哉!因此,将此种情况称之为反学术不端机制的系统性、全面性的失灵绝非过分之言。这种失灵源自于反学术不端机制一系列架构设计和制度规则上存在严重的、内在的缺陷。在《反学术不端机制为何失灵?从曹雪涛事件谈起》一文中,我已对制度性缺陷有所涉及,在此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 规则的内在缺陷。教育部的40号令是高校系统反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基础性法规,也是各高校制定各自反学术不端办法的法理依据。不能否认,这一法规对于一般性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无疑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在面对曹雪涛这样位高权重、专业声望极高的一校之长时,就面临失灵的严重风险。原因其实很简单,也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大学里承担反学术不端责任的法定机构——大学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及其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的秘书处——是大学的附属机构,是向大学校长办公会以及作为办公会召集人的校长负责的。换言之,这一机构是非独立的,附庸性的。让这样的一个机构来调查曹雪涛事件,如同揪着自己的头发不可能把自己提起来一样,是一种显而易见的逻辑性悖论,失灵有其必然性,也必然会出现“只能拍苍蝇,不能打老虎”的状况。打破这一悖论只此一途,即建立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也就是由大学的主管部门发起调查,而不是将自己的责任仅仅限于“了解情况”和“督促”方面。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启动对事件的正式调查,也才可能做到真正独立的调查。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看不到这样的一种补救性机制的实际存在,而且从多年反学术不端的历史经验来看,我们也缺乏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和“自行组织调查组”的可供评价的实际案例。

  • 机制设计的内在缺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应该是全社会的,与科研有关的各行各业都有反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曹雪涛教授曾经在多个大学和研究机构工作,拥有多个实质性和荣誉性头衔,并且拥有一个庞大的、错综复杂的学术合作和社会活动网络,因而任何一个可能与事件有关的机构都有责任发起调查,对可能与本机构有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并在认定后给予必要的处理。但由于各机构都是自成体系,各有各的规章、机构、程序、管辖权,以及各自独立的调查机制,因而在曹雪涛事件的处置上难免会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九龙治水”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相关机构普遍的“搭便车”式的等待观望行为,极端情况就是每一家都在等待其他机构的调查,其结果是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发起调查。即使有机构发起了调查,其调查的意愿和力度也必然会大幅降低。“九龙治水”的负面效果远不止于此。由于认定和处理是各自做出的,而非根据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整体状况决定处理的方式和力度,因而对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可能大大低于应该有的力度。

上述两方面的缺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现有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失灵状况。但归根结底,失灵的根本原因是这一机制没有锋利的“牙齿”,绵软无力,致使大量的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或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不了了之,以至于像Science杂志所说的,学术不端行为往往“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涉事者依然端坐于权力高位和教授岗位上,处之泰然。如果将历年来的学术不端事件汇成一部编年史,就会发现上述剧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而陈腐雷同的剧情已经让观众厌倦和视觉疲劳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如此一个重量级大佬人物所引发的舆情,也会在一周内就风平浪静了。

让反学术不端机制长出“牙齿”

反学术不端机制的“牙齿”是什么?简而言之,一是真正的零容忍。零容忍不应仅仅是一个言辞犀利的口号,而应该是雷厉风行、真刀真枪的实际行动;二是毋庸置疑的权威性。强有力的调查、令人信服的责任认定、以及让学术不端者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声誉扫地,各种头衔如校长、教授、院士等的不保,学术资助的撤销等;三是强大的威慑力,让潜在的抱有学术不端企图的人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恐惧感,敬畏感。

如何让反学术不端机制长出“牙齿”呢?一个重要的参照系是中国数千年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监察体系。虽然传统的君主官僚体制已经如明日黄花而成为历史陈迹,但在监察体系方面的经验则具有恒久的启示和借鉴价值。被称之为“风宪之司”的监察机构——御史台、谏院、督察院——一直是历朝历代维护法制,整饬吏治,督促各级官吏恪守纲纪伦理,从而保障整个官僚体制廉洁奉公、高效运行的基石性制度安排。在监察体系的职责中,纠弹和监察大小官员的各种不法和不当行为,如渎职、欺瞒、贪贿、滥权等是重中之重。从历史经验来看,一个权威和高效的监察体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

  • 强有力的授权。监察机构的权威受到两方面的强力支撑:首先是被视为君主“爪牙”、“耳目”的御史,势必得到君主的授权和强力支持,这使得监察机构在纠弹不当不法行为时每每具有居高临下之势;其次是监察机构和其官员的职权得到条分缕析的正式律条的切实保障。

  • 独立性。无论是机构、人事、财政等,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活动的开展往往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以避免行政系统和相关官员对监察活动的掣肘和干扰。

  • 勇于担当。由于监察工作的特点,敢言敢为、不畏权贵、不惜身家官位,是监察机构选人用人的至关重要的标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名臣都有监察工作的经历。

强有力的授权、独立性以及勇于担当的选人标准,显然应当是带有“牙齿”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应有之义。但考虑到反学术不端问题的特点,除了上述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当补充以下两个特征:

  • 专业性。现代科学研究日益专业化和日益细密的分工,使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因而反学术不端机构必然越来越依赖专家团队和专业性第三方团队的支持。同时,鉴于科学研究越来越国际化的特征,以及出于捍卫我国在国际科学界声誉的考虑,寻求国际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查协助也应纳入到机制设计中。

  • 公开性。大多数情况下,学者的不端行为与官员的不端行为的一个显著差别是,前者的不端行为尤其是行为导致的结果(一般表现为论文、专利、奖项等的造假和欺诈等)往往是公开的,而后者则更多是隐蔽性的。因此,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也应该具有更高的公开性,而不应当像后者那样秘密进行。因此,不论是调查的启动、委员会的组成、听证、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决定等流程和环节都应当尽可能地公开,以便接受学术共同体的评判和公众的监督。

具备上述五方面特征的反学术不端机制,一定是有锋利“牙齿”的,也是有杀伤力的。但是,建立这样的一种机制则可能是一个艰难的长征过程,尤其是就当下而言,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科研体系之外的反学术不端的正式机构,可能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在与科研和学术有关的各个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变“九龙”的独立治水为“九龙”的联合治水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需求。因而,作为对曹雪涛事件的一个建议,在此也呼吁,应尽快由曹雪涛及所在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对事件负有主要问责和追责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有关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发起和推动调查工作的开展。

总之,反学术不端机制失灵的问题不能再拖延下去了,解决失灵问题请先从曹雪涛事件的处理开始,而曹雪涛事件的处理请先从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