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告(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壶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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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壶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