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企业会计老板要注意了!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印花税发生重大变化、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增值税也变了、个税预扣预缴又变了、社保继续免......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1.继续执行1%已成事实,税务申报必须自查2.2021年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稽查!必须针对性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3.与你息息相关!2021年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以下案例教你如何正确处理?4.今日必读!社保减免延期,应对风险、渡过难关、企业应如何合规操作?5.税率小、出错率高、2021印花税重大变化 ,你还敢不重视小税种?6.2021发票新规的财税风险!你做好应对准备了吗?

继续执行1%已成事实税务申报必须自查

01 明确了!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的政策在百望和航信的开票软件升级明确显示【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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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至今为止,并没有官方的正式文件出台,既然软件公司在做系统升级准备,因此这个继续执行1%的政策已是即成事实,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

0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相关财税处理以及申报填写

1、小规模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包括代开和自开),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如果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举例:甲公司为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12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30.3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30.3÷1.01=30万元,税额0.3万元:

借:银行存款3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万元

贷:其他收益0.3万元(小企业准则为:营业外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申报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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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季度未超过30万元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之前一样填写方法,无需缴纳增值税。

举例: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开具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税额0.2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这里我们会发现票面税额和申报表17栏自动生成的免税额有差异,这个差异不用理会。这里是自动按照3%生成的免税额,发票是1%的税额,做账直接按1%,和申报表的差异不用管。

情形二:季度未超过30万元且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纳税。

举例: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开具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税额0.2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开具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税额0.25万元,其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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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季度超过30万元,不管开具哪种类型的发票,都要进行全额纳税。

举例: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四季度开具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税额0.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1.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优惠政策延续后都按1%征收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还是按照5%开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在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后也适用1%征收率a。

3.优惠政策延续后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开票,你可以自己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业务按照3%,部分业务按照1%,自己定。

二2021年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稽查!必须针对性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0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又修订了!来看哪里变了?

从2021年1月6日国税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来看,到底哪里做了修改?以及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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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02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可继续享受!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项目: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生产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再延10年

0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延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三与你息息相关!2021年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以下案例教你如何正确处理

01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个税预扣预缴新办法

通过以上的原文公告,了解相关信息:

1.适用对象:

2.扣缴方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A.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B.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A-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B×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醒:

如果C<0时:

1)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退税。

2)年底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3.操作方法:

(1)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02个税预扣预缴新旧规定有这些差异!

【案例】小陈每个月的收入4500元(只有工资薪金收入没有其他扣除项目)。2月份,小陈得到了公司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此处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

1.按旧规计算:

小陈2月份当月的工薪收入:4500+5000=9500元

小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500-5000) X3%=135元

即小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为135元

注:如果小陈全年工薪收入额就为59000元(不超过6万元),小陈在次年6月30日需要通过个税年度汇算取得135元的退税。

2.按新规计算:

小陈2月无需预缴个税次年也无需办理年末个税汇篁退税流程.

03案例解析

新预扣预缴方法怎么用?

【案例1】小陈是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2020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0元,贸易公司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1月份,小陈的工资为7000元的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暂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金额。如果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陈1月需预缴个税(7000-5000)×3%=60元,2-12月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6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陈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案例2】小林是工程公司的采购人员,"2020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公司每月给小林发放工资8000元,小林按照国家缴纳社保的比例支付“三险一金”2000元。那么2021年各月应预扣预缴情况如下:1-7月份,小林因其累计收入不足60000元(8000×7=56000元)无需预缴税款,8月份, (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份, (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份,(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份,(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份,(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04个税会计分录

1.计提职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

借:应交税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今日必读!社保减免延期应对风险、渡过难关、企业应这样合规操作

好消息,敲重点!后疫情的经济影响下,2020年1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2021年厦门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广东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再延长!这无疑对企业来说绝对是个重大的好消息!具体政策及问题我们来一探究竟!

012021延续社保减免、工伤降费等政策

12月31日,接到通知的企业不禁拍案叫好!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一同享受政策性优惠的还有,广东人社厅牵头起草《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这一优惠政策实施为企业大幅度的减轻了用工成本,不断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还保障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大家对于这些政策具体缴费比例都比较模棱两可,柠檬君给大家梳理了政策信息,看图须知!

02新政策延长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社保政策延续对企业的扶持不断加大;

1.对企业的益处

(1)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琐碎的缴纳事务中挣脱枷锁,节省人事管理成本。

(2)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3)不断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吸引人才,使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4)创造更大更多的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5)对于企业减轻了人工成本之余还便于账务处理,我们来看两个案例剖析。

【情景一】公司2020年1月份为企业员工正常缴纳社保10000元,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4月份社保局退回社保费3000元、及稳岗补贴3000元如何做账?账务处理2020年4月实际收到退费月份直接冲减缴费当月所对应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即可借:银行存款 3000元贷:管理费用-社保费3000元

国家未来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对受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公司2020年5月份收到了稳岗补贴3000元,如何做账?(1)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借:银行存款 3000元贷:其他收益 3000元(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情景二】2021年公司1月正常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10000元。

账务处理:

缴纳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2021年与2020年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还有三大特点:

03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也有延长还有社保热点解答

1.社保费自动扣款了,是否需要申报?未自动缴款的,申报后无法缴款怎么处理?

小易解答:社保费已经扣款但并未申报的,无需再申报,已经成功扣款相当于已完成申报;申报后无法缴款的,请尝试使用其他缴费渠道缴费,若仍无法缴费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只能去线下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操作吗?

小易解答:参保登记事宜请咨询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3.社保免征个人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企业社保免征,其个人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减免政策实施期间,我们职工个人的养老、工伤、失业的部分还是需要缴纳的,所以我们应该享有的待遇,也不会减少。

而且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除了企业可以社保免征之外,经济较为困难的个体经营者也是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社保免缴的。

4.那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企业免征,社保还需要缴纳15年吗?

当然。社保免征,对于我们企业职工正常缴纳养老金来说是没有影响的,也不会对个人缴费年限造成缺失。

但是大家还是要遵循社保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这一点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在着重强调的,因为只要满足退休年龄,社保缴费达到最低年限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属于你的养老待遇。

社保就是保障民生安全的保障伞,兼顾各类群体,提升人民的幸福程度,让广大群体都享受到了切实的福利待遇,未来我相信,我国社保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的。

税率小、出错率高、2021印花税重大变化

你还敢不重视小税种?

01印花税有新变化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印花税有大动作!

这次草案中的主要大动作有—“两不变三改变”

两不变:

1.这次印花税立法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

2.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

三改变:

1.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2.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3.简并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

正好借此新闻,我们温故而知新下印花税,看看印花税相关财税处理及最全新的印花税税目税率。以便后期立法后的快速应用。

02印花税申报缴纳操作方法

1、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缴纳方式

在说印花税缴纳方式之前,我们看看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确不含税: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03印花税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不用再买印花税票了《征求意见稿》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所以,印花税将要发生的大动作你get了吗?下面讲讲印花税相关的财税处理。

04印花税会计处理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假设A企业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30元,购买了印花税票贴花对应,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30

贷:银行存款 30

2.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印花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印花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印花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印花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附上:最新最全的印花税税率表


2021发票新规的财税风险!你做好应对准备了吗?

01 2020年2月1日起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自开专票

具体内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02 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03 2020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多次通行

一次汇总”

具体内容: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示例↓↓↓

举个例子

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

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

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图说:通行费进项抵扣方式变化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04 2020年12月21日起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具体内容: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①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② 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③ 发票专用章取消,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05 2021年5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有变化

三部门联合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公告: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样: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变了这些地方:

1.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档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2、关于如何开具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可以根据销售对象,判定应该开那种类型的发票。

3、开专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我们在开具专票或者普通发票遇到的问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肯定也会遇到。当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该纳税人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告中明确了: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附上1:发票查验真伪办法

方法一

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适用对象: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式发票)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⑤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查验步骤第一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第二步:根据要求,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第三步:点击查询,等待查询结果。

方法二

非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具出来的发票,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需要去地方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我们以一张通用电子发票举例如何查验(不同地区查验界面会有差异):发票:

第一步:打开国税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发票查询”

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点击“查询”,查看结果

附上2:发票专用章小知识

补充: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不可以,只能盖发票专用章

2.那发票可以既财务专用章又盖发票专用章吗?不可以,只能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可以补盖吗?盖错了又怎么办?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后重开发票;盖错张的发票应作废或或红冲处理后重开发票;

注意: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总结以上,是小易给大家总结的2020年以及2021年的政策新变化!需要提醒的是,以下政策梳理可能并不完全,您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需核实,以免遗漏。

做为一名优秀的会计,除了财会知识,账务处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时时刻刻关注税务政策,方便更好的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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