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1月19日晚间,天津发展发布公告,公司与天津医药订立委托加工主协议,天津医药集团成员公司可委托本集团成员公司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项下的若干药品的生产、加工及其他相关工作。

预计于委托加工主协议期限内,集团就委托加工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收天津医药集团的总金额(包括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及其他已完成生产及工作的费用)将不会超逾上限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董事认为,订立委托加工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使本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合资格的合约生产组织)能够于中国医药外包行业上探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项下的商机,此外,亦充分利用其产能,从而为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编辑: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