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这件事不能再干了!

沈阳宣布!

今年5月1日实施!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明确全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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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

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罚款

《办法》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此行为

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此行为

个人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将实行

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沈阳鼓励单位和个人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减少大件垃圾的产生与投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物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循环使用。倡导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鼓励金融机构对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改造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运输过程中将使用有明显标识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专用车辆,做到密闭、完好、整洁。

来源:沈阳政府网、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方月宁、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