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以上的外卖骑车没社保?光听这个话题或许很难让人相信,但这却是专家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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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上某位记者拿到的协议中显示,“甲乙双方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确实,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当然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调整,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定要求。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每天穿着工服、风里雨里跑单的外卖员与外卖平台、外包公司到底属于何种关系?他们签订的这个合同真的有效吗?

实践中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2019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3项情形的,劳动关系就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工资支付凭证、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身份的证件、招聘时的登记表、考勤记录等都是可以用于参考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尽管法律有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外卖员多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再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到外卖平台提供劳务。所以外卖员与外卖平台和第三方派遣公司便构成了很常见的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应该向外卖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公司与外卖平台签订的是派遣劳务协议,为派遣关系。这样的话,实际用工单位,即外卖平台,与外卖员便顺理成章的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成立实际的用工关系。

但是这样并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外卖平台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为外卖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告知劳动报酬和工作要求、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等等。

但由于现实中其他两方通过种种方法规避了法律,导致除兼职的外卖员以外,其他骑手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法定的保障,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确实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最好还是三方进行协商解决。我们也呼吁外卖平台作为大型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精妙设计规避法律义务,或许赢了生意,但失了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