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痴男怨女问沈爷》,作者沈宏非。作者已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原标题《避税不避睡》

为了买房,为了少交税,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当然是假离婚!房产税真的很高啊,为了我们的血汗钱,也只好这样做了。当然我们会想办法尽快复婚的,双方父母都打过招呼了,他们都理解。只是我们结婚五年,虽然是假离婚,心里总不是滋味。我倒不是怕他会假戏真做,对他,我有绝对的把握,况且“离婚”后我们还是住在一起,一切照旧,就是觉得要把结婚证书换成离婚证书,心里七上八下的。我甚至都想不出要以什么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更不想和他商量这种细节。毕竟是自欺欺人的事。求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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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准离婚证持有人,今天你离婚,是为了省钱,其实你有没有想过,当初你结婚,不同样是为了省钱么?西谚有云:Two can live as cheaply as one——两个人过比一人过省钱。道理明摆着,比方说,一个人,至少得住个一房一厅吧,但同样面积的房子,两个人住着也挺合适对吧?又比如,一个人洗澡得用水,两个人一起洗个鸳鸯浴,所耗水量与一个人洗大体上相当。你说是这个理儿不是?

在私有财产及其继承的角度,婚姻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制度。和房产税相比,打个离婚证才花几十块人民币,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划算的买卖么?婚姻是法律,是制度,房产税也是法律,也是制度。你俩依法结婚,接着为了依法买房而依法离婚,依法买房之后再依法复婚,在我看来,与那些随随便便就拥有几百套房子和几十个女人的贪官相比,你们简直堪称遵纪守法的一等良民了,离婚行为完全可以理解。

同样可以理解的,是您现在的心情。至于我能帮你想到的最俗套同时也是最不伤感情的离婚理由,无非就是“感情破裂”了。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尽管“感情破裂”作为一种离婚理由失之笼统,至少,它绝不会比像“因新郎在新婚之夜同房之前发现新娘处女膜已经破裂而导致的感情破裂”这样的理由来得更为确切、更具说服力。不过,对你这种情况,我一时也想不出比这个更管用更得体的借口了。即便是像你这种不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协议离婚者,“感情破裂”也是当事人用来向亲朋好友做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时一个最好用的说辞。也就是说,当时感情破裂,现在破镜重圆,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合,年头打架年尾合,离婚之后想复婚,再正常不过,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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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提到了“自欺欺人”,那么好,你为什么就不能在这四个字的基础上继续往下再想想?比方说,离婚是假的,结婚难道就一定是真的么?你再好好看看你那个房子,尽管它就真真切切、结结实实地杵在那儿,但它果真就属于你么?别忘了,属于你的产权不过也只有七十年。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这种问题还真的经不起琢磨。有那个闲工夫,还是去想想你即将省下的那一大笔钱吧,除了血和汗,没有什么能比血汗钱更真实的了。想通了这个,你也许就不会再有什么不必要的失落了。再者,省钱之余,你俩还可以在成功复婚之前尽情享受一下非法同居的野趣,避税不避睡,何乐而不为?

丘吉尔说:“人的一生中只有两件事逃不过去,即死亡和纳税。”死不可避,但可以躲;税不能逃,但可以避。相比之下,在我们大多数俗人的一生中,绝对逃不开也躲不过的,是房子,是婚姻。

满地找节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