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省政协委员刘哲第4次向省两会递交治理交通“乱贴条”的提案。这也是大河报持续关注我省车辆违停“乱贴条”现象的第4年。每年,这个话题总是收获逼近10w+的关注度,评论区更是吸引数万网友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现实中,河南省、郑州市交通执法人员不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要件,不分时间地点对大量无位可停、并不影响通行的市民车辆进行强制贴条,并且“一罚就是200元”。

继2019年刘哲多方调研发现“郑州一车一年至少罚千元”后,他对治理交通贴条乱象的脚步并没有停止。近日,他向两会递交《关于切实治理郑州市及全省“乱贴条”实施违停处罚分级制的提案》。他建议实施违停处罚分级制。

【调研】全国很多地区采取不同的等级处罚标准,最低只有20元

刘哲认真分析研究全国各地对机动车“违停”处罚,他发现200元顶格处罚并非理所当然,很多地区采取不同的等级。在各地的实施道交法办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大致分为三类。

1.顶格处罚200元。例如北京、天津、江苏等。2.处罚100元或150元。例如湖北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陕西省等均是100元;江西是150元。3.分级制。例如武汉市,对“违停”实施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处20到200元不等罚款;四川省规定处20到50元不等罚款。

这些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停”“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分析发现,顶格处罚的基本是经济发达地区。与郑州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武汉市,对“违停”实施20到100元的处罚;西安市处罚100元。

【数据】郑州汽车直逼500万辆,停车位数量极度不匹配

刘哲表示,美好的城市生活需要良好的秩序,治理无序停车理所当然。但超过合理限度就会让事情走向反面,成为城市之病、市民之痛。

他调研发现,郑州市的停车设施量和机动车保有量严重不匹配,而且差距越来越大。2016年该市机动车300万辆时,停车泊位有100万,已经相当匮乏。2020年突破400万辆,2020年9月市新闻发布会宣布达到455万辆,位居全国第四,依此增速计算今年初会突破500万辆。最近一份全国主要城市人均汽车保有量排名,郑州人均汽车保有量达到352辆/千人,从2017年的全国第七位跃居第一位。而郑州市的停车泊位并不见明显增长。

刘哲说,在车位严重不足情况下,郑州市乃至全省范围,不但交警亲自贴条,还动用非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主体的城管执法队、协警参与高频次、大规模贴条,大量并不影响通行的车辆、甚至在夜间通行车辆稀少情况下,仍然吃到贴条。

另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郑州市共安装四批、137套违停电子抓拍系统,分布各道路,并向着全覆盖方向发展。

【心声】市政欠账,怎能市民买单、以罚代管?

贴条乱象治理,政协委员一提就是4年。历年提案刘哲是如何被提案交办单位回复的?刘哲表示,有一年是相关部门表示将增加郑州停车位,后来大家也确实看到增加了一些,但是和目前不断增加的汽车保有量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针对刘哲指出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涉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2020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其提案进行答复,表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毕竟有14年了,道路交通方面的许多情况也都出现了不少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对相关法规适时做出修改,是必要的”。并表示要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处罚标准修订工作深入调研论证,为将来修订条例做好基础性工作。

刘哲表示:“市政欠账,怎能如此大规模地让市民买单、以罚代管?治理影响交通的违停绝对必要,但基于郑州市及我省治理‘违停’乱象省人大应倾听群众心声,加快相关法规修订工作进度。各方也应重视‘乱贴条’问题,切实加以治理。”

【建议】实施违停处罚分级制

针对交通违停罚款问题,刘哲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省人大论证修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八条,取消其中第六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借鉴上海、山东、武汉等地立法,对“违停”处罚单列一条,规定按照影响交通秩序程度,“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加大停车设施建设、扩充力度。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车位不足进行认真调查论证,提出一个科学解决方案。大力建设立体停车场、地下筒式智能停车场。

3.安装“违停”电子抓拍系统,要依照“非必要不增加”原则,对确实容易影响交通秩序的路段进行抓拍改造。

4.规范执法主体,取缔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资格的城管、协警等人员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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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